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10:08:35 | 文件有效性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饮水现状,拟定如下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2〕12号)下达我县补助资金80万元。
二、资金分配依据
结合全县农村供水现状及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的原则,根据各乡镇上报县乡村振兴项目库涉及饮水安全的项目情况,按照资金文件要求: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灾毁设施修复及维护。
三、资金分配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龙场街道沙溪五组一户一表安装工程20万元,补助修文县小箐镇合兴小坝村净水处理项目40万元,补助大石乡乡村振兴示范点水利提升改造项目20万元。
四、资金使用
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灾毁设施修复及维护,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预算的通知》(黔财农〔2022〕12号)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 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资金与项目的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大资金监管力度。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2、绩效目标。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绩效,达成贵州省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
3、资料收集与报送。请各单位规范收集整理资金使用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的效益资料,及时报送至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指挥部。
附件:黔财农〔2022〕12号-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冬修水利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修文县水务管理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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