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02-15 10:14:1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洒坪镇、小箐镇、大石布依族乡人民政府:
为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我县少数民族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210号)文件,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50万元。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前期资金与项目衔接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评审批复,现将148.5万元资金转下给你们(资金分配见附表),用于少数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1.5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不再转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2022年“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科目。
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修文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修财农〔2021〕3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并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严格实行乡级财政报账制、政府采购制和公示公告制,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乡村振兴中心等有关部门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请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录入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并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文字、图片等有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送县民宗局。项目在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完工经乡(镇)级验收后,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图片、档案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到乡村振兴指挥部、县民宗局,并申请县级验收。项目建设绩效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下年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附件:
修文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修文县财政局 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修文县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单位)名称 |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 资金投向 |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万元) | 备注 |
洒坪镇 | 48.49 | 红星村饮用水调节水池修建及管道铺设项目 | 48.49 | 红星村 |
小箐镇 | 49.5 | 小坝村产业配套道路硬化建设项目 | 49.5 | 小坝村 |
大石布依族乡 | 50.51 | 高坪村放牛坪、大沟组产业道路建设项目 | 50.51 | 高坪村 |
县民宗局 | 1.5 | 项目管理费 | 1.5 | 用于项目设计、审计、监理、验收 |
合计 | 1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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