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征收土地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13:53:09 | 文件有效性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定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方案:
一、征地范围:修文县扎佐街道大龙村,地类及面积:总面积0.2721公顷(林地)。地上附作物以现场勘测为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在册农业人口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支付方式:
依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执行。
贵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区片编号 | 区域范围 | 征地类型 | 修正系数 | 补偿标准 (元/亩) | |
520123001
| 修文县-Ⅰ | 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扎佐街道、景阳街道、久长街道 | 耕地 | 1 | 456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20520 | |||
未利用地 | 0.2 | 9120 | |||
520123002、520123003 | 修文县-Ⅱ | 六广镇、六桶镇、洒坪镇、谷堡镇、小箐镇、大石乡、六屯镇 | 耕地 | 1 | 44400 |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 0.45 | 19980 | |||
未利用地 | 0.2 | 8880 |
(一)、征地补偿费:以实际丘块测量支付为准。
(二)、征地费支付对象:扎佐街道办事处大龙村村委会或被征地农户。
(三)、支付方式:转账支付和存折支付。
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类型,按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青苗补偿标准为年产值标准,支付对象为实际耕种农户,支付方式为银行存折支付。
四、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由社保部门具体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修文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1-82323022。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修文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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