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现经失业人员申请,由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本月赵珍银等664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具体明细见附表)。
现对享受待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质疑者,可口头、书面、电话或当面向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受理单位将对反映人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1-82322078
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0851-82323270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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