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现经失业人员申请,由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本月赵珍银等678人发放失业保险金(具体明细见附表)。
现对新增享受待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7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51-82323270。
附件:修文县2026年3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公示表.xlsx
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