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对县域内1家食品抽检不合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修文县扎佐镇万苛琴卤菜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修文县扎佐镇万苛琴卤菜摊;样品名称:自制卤鸭;抽样日期:2026-01-29;检验结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依据: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测机构: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自制卤鸭的行为。
(二)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修市监不罚〔2026〕45号。
(三)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达不到移送标准。
三、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对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管理。二是强化供货商资质筛选,择优选用合规主体。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同类抽检不合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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