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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修文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4-26 10:00

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一、受理范围

修文县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均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执行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或者不合理地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无理由拖欠企业合法款项,不及时兑现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

2.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3.涉及信访、纪委监委等非营商环境服务范围的;

4.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5.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6.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7.投诉举报不留联系方式的;

8.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0851-82471617(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二)投诉举报邮箱:xwxtzcjj@163.com。

(三)地址:修文县龙场街道行政中心A区4楼432室。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踊跃投诉举报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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