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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3-25 16:44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申请办理收费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申请渠道

1.互联网

网络入口:修文县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端入口

链接地址: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ysqgk_5667530/zxsq/

2.平常信函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收

邮编:550200

3.邮政寄送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收

邮编:550200

4.传真

传真:0851-82322325

5.邮箱寄送

邮箱号码:XWXzfbxxk@xiuwen.gov.cn

6.当面申请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

联系电话:0851-82331859

接受现场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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