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梁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主干道行人过街措施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基础设施建设及出行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行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是解决城市主干道或学校周围道路交通拥堵和保护行人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实现人车分离,有效降低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周边学生和行人的出行安全。据统计,修文县已经规划的人行天桥有5处,已建3处,修建地下通道2处,现我县学校周边十字路口人流密集处有96处(城区39处,乡镇57处),主要采取人行天桥、交通信号灯(红绿灯)和交通警察辅助等方式安全通行的。
二、办理情况
一是修文县为提升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在学校周围人流密集处的十字路口合理设置人行天桥、交通信号灯(红绿灯),增设安全岛、人行道护栏、斑马线、减速带、监控抓拍、限时通行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学生上放学时段交通安全。二是将行人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纳入《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保障步行空间,提升步行空间舒适度。合理设置人行过街设施,高、快速路以外的道路应采用平面过街方式”。三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文件),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市政领域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项目外,其他项目都属于禁止类项目。当前,在城市主干道完善配套过街设施属市政道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属禁建类项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城市主干道和学校周围人流密集处的十字路口交通安全的管控,进一步编制落实保障城区步行与非机动车交通规划事项,优化通行方案,不断完善相关基础设施。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控新建此类项目。三是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动态,待具备实施条件后,适时启动相关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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