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李彦宇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立业主委员会监管机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以来,我县严格执行相关新的管理条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实施物业服务管理小区48个,成立业主委员会21个(含物业管理委员会1个)。
二、办理情况
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一是我县严格落实业主委员会民办非企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加大对各责任主体单位监督落实,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相关制度。二是严格执行相关监督管理办法或规定,利用社区物管推动、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主体,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三是督促和指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决策等信息,不断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有效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引导业主委员会参与到物业管理工作中。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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