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公开事项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一、出台背景
此前我县3所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景阳中学、北实新世纪学校、明雅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学校自主定价,经县发改、教育部门审核登记执行。
按照贵州省政策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由自主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再由学校自己随意定收费,由县级政府核定最高限价,以此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遏制乱涨价、隐形收费,保障家长、学生合法权益,引导民办教育良性发展。
二、核心政策要点
1.定价权限:依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版)》,收费标准由修文县人民政府制定,发改部门牵头开展成本调查、方案起草等工作。
2.定价模式:政府最高指导价。
学校不能超过本方案拟定标准收费,可以往下调,不允许上浮涨价。
学费标准里面已经包含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贴,财政补助部分直接抵扣学费,家长缴纳的为办学成本缺口部分。
住宿费按照非营利、成本补偿原则核定,只覆盖校舍运维、水电、宿管等实际运行开支。
3.拟定收费标准(元/学年)
景阳中学:小学学费9200、住宿费1400;初中学费10400、住宿费1400。
北实新世纪学校:小学学费18700、住宿费2200;初中学费17600、住宿费2200。
明雅学校(仅初中):学费22300、住宿费2500。
4.执行与过渡规则
①自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新标准,落实多退少不补;
②同一年级执行统一学费,严禁跨学期预收学费;
③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执行国家、省相关规定;
④严格落实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全部公开,公示之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对各方带来的影响
(一)对学生及家长
1.收费有政府限价约束,学校不得随意涨价,收费更加透明;
2.学费内含财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享受义务教育同等财政保障;
3.执行多退少不补,新旧标准产生差额按政策退费,不允许向学生追溯补收差价。
(二)对民办学校
1.收费上限被锁定,只可降不可涨;
2.定价以扣除财政补助、捐赠后的实际办学成本为基础,兼顾学校可持续运转;
3.必须全面公开全部收费项目,严禁公示外收费、变相收费。
(三)对政府监管
1.完成省级改革任务,把非营利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监管;
2.通过成本调查,做到以成本为基础定价,兼顾办学质量与群众承受能力。
四、程序进展说明
本次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将收集梳理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后正式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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