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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7 11: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07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6〕11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7日

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秉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与原则,制定有效工作措施,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内,依据《贵阳贵安2026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结合修文县实际,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厘清工作职责,压实森防责任

(一)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预防与处置责任,建立防控责任体系,落实“县—乡—村—组—护林员”五级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制;落实巡山护林,配备专(兼)职护林员并划定责任区;组建乡级半专业队伍,配足森防物资及经费,保障预防及扑救需求;督促指导有林村(居)组建村级森防应急队伍,配足森防物资,订立护林公约。

(二)抓实部门监管责任。县森防专项指挥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应急、公安等多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县应急局统筹森林火灾防控,牵头预警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行业管理及监督,开展预防、火源管理等多项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等,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事用火宣传等工作;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园、绿地防火,参与野外违规用火联合执法;县文旅局负责涉林景区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等工作;县发改局协调森防项目上级资金申报;县财政局负责森防经费等资金保障;县气象局提供气象信息和火险预报;县工信局负责火灾应急通信保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森防宣传短视频和报道;县商务局负责林区油气管道等森林防灭火工作;县供电局负责林区供电线路及设施范围森林防灭火工作;其他单位按职能做好相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夯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贵阳高尔夫、贵阳野生动物园、桃源河景区、苏格兰牧场、乡村集体林场等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涉林加油(气)站、公墓、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林区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通讯塔(基)站设施和输油气管道、铁路(公路)等管理单位要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落实防火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对单位内部及周边10米范围内的林下可燃物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报告。

(四)落实护林员岗位责任。护林员负责巡山护林,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所在地村居及乡镇(街道、林场)报告,做好森防法律法规、政策及森防安全知识宣传;协助有林村(居)制定森林防灭火的村规民约;按要求开展巡护山林,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报告森林火情并参与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五)压实森防队伍培训责任。县森防专项指挥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等每年至少开展1次培训,覆盖指挥员与防火队伍,聚焦扑火指挥、安全知识、工具使用等,提升安全意识与实战能力。

二、规范运行机制,提升防控效能

(一)强化预警响应。县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修文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森林防火期实行森林火险日会商机制,及时发布火险信息预报。县气象局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或3级及以上火险天气,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提供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县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会商后按要求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警区域落实对应等级预警响应措施。

(二)严格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修文县森林火情信息报送机制》。火情发生后,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事发地乡(镇、街道)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报告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涉及人员伤亡或确认为森林火灾的,同步报告县级党委、政府。县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或其他渠道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包括卫星监测热点),须第一时间反馈县自然资源局调度核实,县自然资源局在40分钟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研判后1小时内将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同步报送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严禁火情(火灾)信息口径不一、多头报送情况发生。

(三)抓好协同联动。一是强化联防联控。森林防火期,县自然资源局与毗邻县(市、区)、县内毗邻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与毗邻乡(镇、街道)分别签订联合管控协议,确保签订率达100%;县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林区相关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建立联合巡护制度,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强化联合值守。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执行24小时值班和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县应急、自然资源部门视情组织多单位联合值守,协同做好接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强化联动执法。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落实“有火必查、一案双查”,严查责任人,确保火灾案件立案率达100%,侦破率达95%以上。四是强化舆情管控。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联动处置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抓隐患治理,消除火灾风险

(一)全面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排查清理林区及林耕结合部可燃物,严防焚烧秸秆等引发森林火灾;县自然资源、文旅、农业农村、民政等行业部门按职责清理国有林场、景区景点、林耕结合部、公墓周边等林下可燃物,严防祭祀、农事等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县发改、供电等部门按职责组织相关企业清理林区输配电等设施周边可燃物,严防森林火灾引发危险事故。 

(二)抓实计划烧除。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计划烧除方案,在非高火险期,安排人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按照“三烧三不烧”原则,对林耕结合部、田边、地埂的可燃物进行烧除,并将防治病虫害、鼠害等纳入计划烧除的管理范围,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林区可燃物。

(三)严格施工用火管理。县自然资源局要健全完善林区生产性用火报备审批制度,确需用火的施工作业,应当向县自然资源局报批,落实责任人及防火措施,配置与之相匹配灭火工具及人员,方可实施动火作业。3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禁止在林区实施动火作业。

四、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火源管控

(一)紧盯重点区域。修文县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包括重点林区、涉林景区、涉林墓区、涉林集中葬坟点、林耕结合部、重要设施周边林区等。县自然资源局应指导各乡(镇、街道)在重点区域合理设置防火检查卡点(必要时增加临时卡点),严格排查登记进山车辆和人员;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护林员加大巡山力度、加密频次,严防烧灰积肥等违规行为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落实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见违规用火者就管,严格管控火源。 

(二)严管重点时段。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天气、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期间为森林防灭火严管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村(居)、省扎佐林场要落实火源管控措施,巡山护林人员带装巡逻,森防物资装备前置,森林防灭火队伍靠前驻防。护林员每日巡林不少于6小时,特殊天气视情况延长。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塔及无人机全天候监控,早发现早处置火情。县森防专项指挥部视情况暗访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县、乡镇(街道)林长调度督促责任区,县级林长单位派人到乡(镇、街道)蹲点巡护,乡、村干部巡查责任区域。县乡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确保15分钟内集结到位。

(三)严控重点人群。各乡(镇、街道)要对有烧荒烧灰、上山放牧生火习惯的重点风险人员建立管理台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重点人群(智障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监管人员,安排人员采取“一对一”盯防措施进行管控;在林区入口或防火检查卡点加强禁火令宣传,提醒进入林区人员,在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野炊、农事、祭祀等用火行为。

五、强化应急准备,做好扑救保障

(一)优化应急指挥体系。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及市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与应急演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修订及演练;实行“行政+专业”双指挥火场前线指挥机制,构建“响应快速、指挥高效、处置科学”的指挥体系。

(二)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乡(镇、街道)要全面提升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不少于20人)能力,村级组建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灭火巡逻队开展巡山护林;按照县级300人、乡(镇、街道)50人、村级20人标准储备森林防灭火物资,做好动态管理及维护;县自然资源局对县、乡两级指挥员、灭火队员每季度开展1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县自然资源局要抓好“十五五”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加快推进林火视频监控、火险因子监测、消防水池、防火道路、基层森防车辆等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

(三)安全高效处置火情。按照“小火重兵、一次奏效”原则安全高效处置火情(灾)。火情(灾)发生后,乡(镇、街道)立即启动森林火情(灾)应急处置办法,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开展初期处置;若火情处置超过1小时且有蔓延趋势或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县森防专项指挥部及时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到现场处置,并向市森防指挥机构报告火情,视情况申请支援;若火情处置超2小时且有蔓延趋势或预判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全力扑救并立即向市级森防指挥机构报告。火情(灾)处置要严格执行扑火安全规范,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救。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火意识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时段,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要牵头做好宣传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宣传;县工信局要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做好森林防灭火公益短信发布工作;乡(镇、街道)、村组要入户开展宣传,逐户张贴“森林防灭火告知书”,确保入户宣传率达100%,村民知晓率达100%。

七、加强帮扶指导,严肃整改问题

县应急、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旅、民政等部门需成立帮扶指导小组,在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进行1次帮扶指导;在3级及以上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开展帮扶指导,发现问题即刻反馈责任单位整改,并上报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

附件:1.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帮扶指导工作方案

   2.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修府办函〔2026〕11号 附件.docx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修文县2026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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