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修文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3 16:3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4-03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6〕10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修文经开区办公室,县各有关工作部门:

截至目前,县政府办收到县人大办交办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153件,收到县政协办交办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287件,大会发言及联组发言43件(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经县政府办梳理汇总形成办理工作任务清单,现交办给相关承办单位。此外,市政府办公厅转交修文县办理2026年省级建议提案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件),县政府办已于3月4日转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转交2026年市级建议提案36件(市人大代表建议1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3件),县政府办已于4月2日转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为扎实做好202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把建议提案办理与本部门本领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持续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业务部门具体办”的分级责任制。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以“清单化”“项目化”推进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提高办理实效,以实际行动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二、注重沟通,凝聚共识

各单位要结合在全县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理方式,注重密切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拓展多样化沟通联络渠道。办前主动对接,精准把握建议提案的背景、诉求;办中及时会商,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共商具体办理方案;办后认真回访,跟踪落实完成情况,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同时,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之间,以及与市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接,推动办理过程成为了解情况,形成共识,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有效途径。主办单位要切实做好牵头责任,统筹调度好各会办单位,齐心协力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

三、按期办理,提高质效

省级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按流程送审后报市政府办公厅。市级建议提案各主办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报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按流程送审后答复市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会办单位按主办单位要求,及时提供会办意见。县级建议提案会办单位于5月30日前主动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在与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于6月30日前答复县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对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办复的建议提案,要提前分别向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以及县政府办说明情况,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但最终办理时限不超过9月30日。同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全年办理工作,努力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好思路、好建议转化为完善政策举措、提升工作效能的实招硬招,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突出成效。并于9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送县政府办。

四、分类办理,规范复文

一是标注办理情况。在复文首页左上角标注“A/B/C”。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B表示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C表示因超出本县权限、受现行政策和客观条件等因素限制留作参考。二是标注公开属性。在复文末页左下角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全文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建议提案外)。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寄送办理复文。主办单位答复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单位名义正式行文答复,同时寄送征询意见表。各主办单位所有主办的建议提案办复结束后,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及征询意见表报送至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和县政府办备案,将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及征询意见表报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备案。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建议使用Google、firefox、360极速模式主流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