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6〕8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
修文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防范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安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活动。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县政府统筹,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联动;
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加强隐患排查,强化监测预警,及时高效处置。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抢险指挥部”),负责县境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县抢险指办”)和11个工作组。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文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避免次生灾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具体职责如下:
1.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救援命令,安排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等储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抢险指办: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承担领导小组的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是:
(1)当灾情发生时,立即向县抢险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2)及时传达国家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以及各类文件归档管理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抢险救灾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对一些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联系专业技术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3.宣传动员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大力宣传防灾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抢险救灾技术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统计评估,确定其等级;对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对其灾害等级、影响范围等灾害情况进行评估,并快速组织抢险救灾,同时按规定上报信息;加强抢险救灾工作中地质灾害监测,并做出趋势分析,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待救灾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组拟定工程治理总体方案或搬迁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抢险救助组:接到命令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立即组织县人武部、武警及消防大队负责调集部队和应急民兵赶赴灾区,迅速投入抢险工作。
(1)抢救受灾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
(2)按照事先预定的路线,配合有关部门疏散、转移灾区或危险区的人员及财产。
(3)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调配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当物资缺乏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保障物资供应充足。
6.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食品安全。
7.物资筹备、灾后重建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发动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各地、各单位的捐赠款物;规划落实灾民转移安置点;指导帮助灾民搭建帐篷,确保灾民转移安全有序;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8.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局,负责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利用公安指挥中心联系各有关部门,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9.天气预报组:由县气象局牵头,准确预测降雨、气温的变化发展态势,并及时向办公室通报;为抢险救灾提供准确气象信息。
10.交通运输组: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征用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灾中被毁道路、桥梁的修复,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1.通讯保障组: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督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障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12.资金筹备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资金筹备工作,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和应急拨款及时到位。
13.电力保障组:由县供电局负责组织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恢复灾区供电。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预防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及预报研究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县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传达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地震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汛期是防灾工作的重点时期,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接到地质灾情险情报告的乡镇(街道)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2.发放“防灾明白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已查处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3.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乡镇(街道)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Ш级)、小型(Ⅳ级)四种类型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Ш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时限要求。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速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自然资源局,防灾责任人、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人员伤亡及特别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级别突发事件15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发生较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1小时内直接速报上级省、市相关行业部门,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接到当地出现一般(小型)地质灾害报告灾情或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2小时内直接速报上级市相关部门,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属于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在2小时内速报至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
2.报告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前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县政府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包括:
1.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控制灾害(隐患)现场;
2.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3.封锁危险区和警戒交通;
4.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切实强化监测,有效防止次生灾害,避免发生二次伤害。
(三)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特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市、县政府分别启动市、县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启动国家Ⅰ级响应;发生重大(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市、县政府分别启动市、县级应急预案;
发生较大(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四)现场指挥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立即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调配应急力量,支援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处理行动。
(五)应急处置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判断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重要财产,并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电力、物资、生活、卫生、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信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服务,信息报送和处理等行动;对灾害体进行监测和应急排险。
(六)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新闻中心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参与。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由宣传动员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情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救援进展以及需要公众配合的事项等信息。发布内容需经指挥部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真实,避免不实信息传播引发社会恐慌。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氛围。
(七)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调查判断,一般(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特别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
六、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理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受灾区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二)调查评估
(1)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制度。县人民政府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单位、应急队伍、专家等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三)恢复重建
按照县级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倡议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县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社会经济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二)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安排。
(三)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物资管理台账并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以保障供应。对已动用救灾物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审计部门要对各项经费支出及时进行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
(五)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及时。
(六)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重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七)教育宣传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八)安全保障
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须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参与救援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与安全注意事项,配备安全帽、防滑手套等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进入灾害现场前,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对救援区域全面安全评估,识别余震、滑坡等潜在二次灾害风险,据此制定科学救援方案与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无有效防护冒险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建立救援人员安全监测机制,实时掌握其身体状况与位置,确保意外时能及时救援。
八、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
2.违反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附件:1.修文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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