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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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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15 10:2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15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5〕40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开区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县属各有关企业:

《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

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力防范化解一般水旱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城市(镇)内涝、干旱灾害、汛期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堰塞湖、水库水电站溃坝、供水危机等。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

(2)坚持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上下联动。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管理、科技创新、精准预报、提前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

(6)坚持社会动员、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群防群治、主动避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级指挥机构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修文中队中队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担任。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2)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规定;

(3)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适时会商防汛抗旱工作形势,督促指导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统筹指挥一般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2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销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各乡镇(街道)、贵阳水务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分管负责人。

修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1.3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防指办的主要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修文县防汛抗旱工作,提出需要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工作建议;

(2)负责牵头会同成员单位抓好防汛抗旱工作;

(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防指督导组

县防指汛期适时组建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组。

督导组职责:采取现场查阅资料、检查指导、帮扶等方式,围绕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编修、应急演练、预警发布、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方面,对县直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相关企业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扶。

2.1.5县防指专家组

县防指从相关部门和单位选聘专家,建立县防指专家库,县防汛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更新,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风险研判、灾害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县防指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分析研判水旱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1)乡镇(街道)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2)有防洪任务的企业和管理单位,应根据需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由法人牵头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3)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措施。

3应急准备

3.1组织准备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包保责任机制。县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汛前逐级落实行政区域、城市(镇)以及水库、水电站、山塘、山洪、地质灾害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责任人名单。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组织抢险救灾。

3.2工作准备

汛前,县应急、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人防、发改等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加强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水上交通、输油气管道、路桥、公路、尾矿库、井工矿山、水文站、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山洪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防汛检查,摸清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闭环管理,限时整改。汛前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度汛安全。要加强汛期的监测、巡查和管控,暴雨期间设置安全警示和采取紧急封控措施。

3.3预案准备

县防指办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成员根据预案修编要求,按照一部门一案、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工程(涉水建筑施工项目)一案、一水库(水电站)一案的要求编制相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按规定及时修订,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编制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其他有防汛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方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方案)。

3.4 队伍准备

(1)工程(含在建、下同)管理单位抢险队伍。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防汛抢险队伍,结合工程实际配备抗洪抢险器材装备,承担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险情先期处置等任务。

(2)基层应急抢险队伍。每个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每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应急抢险人员。

(3)县级应急抢险队伍。县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抢险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任务,由县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4)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消防救援队伍要模块化配置相关抢险救援装备,执行县内抗洪抢险救援任务。

(5)部队防汛抗洪突击力量。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程序协调武警中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3.5物资准备

(1)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承担原则,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切实保障防大汛、抢大险需求。要全面查清核实辖区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应急物资管理平台。各有关单位要备齐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城市(镇)配备大型排涝设备,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应急抢险需要在现场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2)储备设备物资种类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和生活救灾物资。其中抢险救援装备包括照明设备、发电机、无人机、排涝泵站、送水车辆、抽水机具、输水软管、水下机器人、挖掘机、冲锋舟、橡皮船、编织袋、无纺土工布等装备设备。生活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雨衣、折叠床、应急包、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

(3)有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储备计划,做好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盘点,建立完善物资调运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转移避险准备

(1)县防指要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撤退或逃生路线),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县防指要督促本级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政府做好辖区内高风险区域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台账,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备案。高风险区域包括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市(镇)低洼易涝区(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水库溃坝洪水影响范围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

(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转移时,独居老人优先于普通群众,安置点设施配置要无障碍等。

3.7 宣传培训演练

(1)培训。汛前,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开展防汛抗旱减灾社会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单位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2)演练。县防指应根据气象预测每年进行一次防汛抢险或抗旱救灾应急演练;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人防、交通、文旅、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演练;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每年汛前组织一次防汛演练;水库(水电站)以及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通道、地下停车场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下空间,低洼易涝路段管理单位,每年应举行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4 防范化解风险

4.1 风险排查识别

汛前,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防汛安全检查,重点对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变电站、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洪泛区、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开展风险排查识别,建立风险清单,逐一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

4.2风险分析提示

县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发展变化,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水旱灾害风险。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交通、文旅、教育、工信、气象、综合执法等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列出本行业(系统)风险清单,提出管控措施,向县、乡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出风险提示,督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3 风险管控

(1)强化巡查防守。汛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工程、建筑施工项目、铁路、输油气管道、路桥、尾矿库、井工矿山、气象站、重大危险源等重要设施,中小河流、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沿江临河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重要区域,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变电站等重点部位巡查防守,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2)强化水工程调度。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工程调度运用管理监督,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病险水工程汛期要降低水位,必要时空库运行。要加强泄洪预警管理,遇水工程泄洪或强降雨天气,禁止开展涉水活动。汛期要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险工险段和重要部位要加派人手、加密频次,做到早发现、早排险、早处置。

(3)强化城市防汛管理。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镇)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要求,严格落实桥涵、隧洞、下沉式立交桥、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管廊等重点部位的防洪排涝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镇)安全运行。

(4)强化人员转移避险。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监测预警指挥平台作用,落实好灾害防御测报设施、预警手段、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安置方案等。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件发生。

(5)统筹抗旱保供水。县防指和气象、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旱情动态,研判旱情发展趋势,制订抗旱灌溉用水计划,统筹安排好生产和生态用水,做到科学调水,合理配水,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5监测预报预警

坚持以气象预警为先导,水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文旅、交通、住建、商务、民政、工信、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实际,做好本行业(领域)预警信息发布和风险提示工作。强化短时预报和临灾预警,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及时将预警信息精准传递至基层第一线、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极端情况下,要采取敲锣、吹哨、敲门等措施,确保重要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应注重老弱病残、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预警提醒。

5.1气象监测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按职责发布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与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教育、工信、农业农村、发改、综合执法等部门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5.2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和山洪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落实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明确“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及水位预警指标,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发布临灾山洪预警。

5.3 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注重加强“四级包保”“双监测员”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机制,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转移避险。

5.4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县综合执法局会同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城市内涝防御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基层政府、地下空间业主单位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必要时报同级政府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督促指导各地下空间业主单位制定预警响应工作体系,科学制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强制措施对应的降雨量或水位数值,建设预警信息提示标志或广播系统,明确疏散转移负责人,明确转移线路。

5.5 预警叫应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其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贵州省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五有”工作机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清单做好预报叫应、临灾叫应和跟踪反馈等各项工作。县防指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防御措施,提前做好转移避险准备,并按照“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及时转移安置风险区域人员。

县公安、交通、供电、通信、住建等部门要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立即启动部门预案,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水旱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Ш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6.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县防指办根据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及时启动或终止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签发;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县应急局的副县长)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6.3 Ⅳ级应急响应

6.3.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4个乡(镇、街道)降雨量50.0~99.9毫米,或实测过去24小时3个乡(镇、街道)大于等于100.0毫米,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达到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山塘出现严重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农作物受旱面积1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500公顷以上,3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250公顷,倒塌房屋1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在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在县城运中心协助工作。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城运中心24小时联合值守(县防指视情调整协助指挥、联合值守单位和人员)。

(2)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县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微信群、QQ群等通知相关地区和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各级应急队伍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遇突发险情灾情,60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处置;各乡镇(街道)和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部门60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叫应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群众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融媒体中心60分钟内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公众发布。

(3)县水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交通部门、住建部门等及时封管受影响的道路和城市地下空间,停运相应道路交通。

(4)县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发改、综合执法等县防指成员单位组织力量对本行业开展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安全隐患。

(5)电力、通信、发改、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防指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抢险救灾保障,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6)全力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抢险救援力量视情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

(7)加强信息调度收集分析,滚动研判汛情发展。县气象局每日7时、18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日7时、18时报告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支援地方研究处理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中重大技术问题。

(9)属地政府应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灾害影响乡镇(街道)每日7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灾害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时组织灾情会商,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续报。

6.4 Ш级应急响应

6.4.1 Ш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Ш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4个乡镇(街道)降雨量100.0~149.9毫米,或实测过去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大于等于150.0毫米,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超过警戒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21~4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2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1000公顷以上,5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500公顷,倒塌房屋5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Ш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到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到县城运中心协助副总指挥调度(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协助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城运中心24小时联合值守(县防指视情调整协助指挥、联合值守单位和人员)。

(2)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县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微信群、QQ群等通知相关地区和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各级应急队伍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遇突发险情灾情,45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处置;各乡镇(街道)和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部门45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叫应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群众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融媒体中心45分钟内将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向公众发布。

(3)县应急局跟踪调度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县防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指挥机构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

(4)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指成立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当发生水工程较大险情、Ⅲ级堰塞湖和较大山洪灾害时,由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水务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②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县自然资源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③当发生较大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县综合执法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综合执法局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④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较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配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根据需要,按规定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市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单位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工信部门组织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公司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城市综合执法、住建、公安、发改、工信、供电、水务、通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指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6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区乡镇(街道)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公告、指令,视情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各级各部门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住建、综合执法、发改、商务、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强制性管控措施。

⑤文旅部门及时宣布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活动。

⑥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高铁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6.5 Ⅱ级应急响应

6.5.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和上级防指批准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4个乡镇(街道)降雨量150.0~199.9毫米,或实测过去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雨量大于等于200.0毫米,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达到危急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41~6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3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1500公顷以上,7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公顷,倒塌房屋1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到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到县城运中心协助副总指挥调度(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协助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城运中心24小时联合值守(县防指视情调整协助指挥、联合值守单位和人员)。

(2)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县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微信群、QQ群等通知相关地区和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各级应急队伍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遇突发险情灾情,30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处置;各乡镇(街道)和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部门30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叫应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群众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融媒体中心30分钟内将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向公众发布。

(3)县应急局跟踪调度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县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和市应急局。

(4)县水务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当发生水工程重大险情、Ⅱ级堰塞湖和重大山洪灾害时,由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水务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②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县自然资源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③当发生重大城市内涝时,由分管县综合执法局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④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配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按规定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市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单位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工信部门组织各通信运营公司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城市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综合执法、住建、公安、工信、发改、水务、电力、供水、通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指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3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公告、指令,视情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属地政府及县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文旅部门及时宣布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活动。

⑤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高铁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⑥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⑦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6.6 Ⅰ级应急响应

6.6.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按程序启动县级防汛或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4个乡镇(街道)降雨量大于等于200.0毫米,或实测过去24小时3个乡镇(街道)降雨量大于等于250毫米,且降水还将持续。

(2)修文境内主要河流接近河道防洪标准,且水位继续上涨。

(3)小(二)型以上水库、山塘发生垮坝事件,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

(4)修文县农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60天以上,农作物受旱面积40000公顷以上,其中农作物干枯2000公顷以上,9个乡镇(街道)农作物受灾或个别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5)农作物绝收面积2000公顷,倒塌房屋200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以上。

(6)因灾造成2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6.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在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坐镇指挥),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连线有关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县水务局的副县长)及副指挥长到县城运中心协助总指挥调度(如遇外出或到灾情现场,可委托其他同志协助指挥)。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县人武部、武警修文中队、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到县城运中心24小时联合值守(县防指视情调整协助指挥、联合值守单位和人员)。

(2)县防指发布启动响应通知,通过县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微信群、QQ群等通知相关地区和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防灾避险。各级应急队伍24小时保持临战状态,遇突发险情灾情,15分钟内集结并赶赴现场处置;各乡镇(街道)和负有防汛抗旱职责的部门15分钟内将预警信息叫应到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群众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融媒体中心15分钟内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向公众发布。

(3)县应急局跟踪调度汛情、灾情、险情、旱情发展动态,传达省、市、县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部署要求,做好资料收发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地区落实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措施,并将落实情况报县防指和市应急局。做好迎接上级指导组准备。

(4)县水务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签发调度令。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组织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同时派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提供技术支撑。

①当发生水工程特别重大险情、Ⅰ级堰塞湖和特别严重山洪灾害时,由县长或分管水务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水务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②当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县长或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③当发生特别重大城市内涝时,由县长或分管综合执法的副县长带领县防指工作组赶赴现场,按照上级指导组要求做好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现场专家技术支撑保障。

④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开展应急抢险处置。

(6)县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赴现场的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职责靠前指挥,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转移危险地区人员。上级指导组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7)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按规定协调驻筑解放军、武警部队增援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省市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8)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集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①供电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单位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房防淹工作。发生严重干旱灾害,保障抗旱救灾所需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②工信部门组织各通信运营公司保障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通信。全力做好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部队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

③交通部门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确保受灾区域的行车安全。

④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工作,组织交警及时对城市(镇)低洼易涝路段、桥涵、下沉式立交桥实施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⑤综合执法、工信、水务、住建、公安、发改、电力、通信、供水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强化巡查排险,做好排水设施调度管理、涝水抽排、路面清障,供水、供电、供气和通信保障,维护城市正常运转。

(9)宣传部门按照县防指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汛(旱)情,报道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0)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1次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务局每2小时报告1次江河湖库水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视水情变化及时加密报送频次;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灾害影响区乡镇(街道)每日7时、14时、18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公告、指令,视情宣布进入防汛或抗旱紧急期,并采取强制性管控措施。

①属地政府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②属地政府和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加强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部位的管制,采取临时关闭、封闭、撤离人员等强制性措施。

③水务部门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迅速排查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危险区域施工人员转移避险。

④综合执法、商务、住建、发改、公安、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城市(镇)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隧道以及地处低洼的居民区、公路、桥涵、隧洞、环卫工人休息房、建筑施工工棚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巡查排险,视情况实施临时紧急强制性管控措施。

⑤文旅部门及时宣布暂停或取消户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临时关闭旅游景区。停止有组织的户外活动。

⑥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⑦自然资源、住建、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危房、危险建筑等,一时拆除不了的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

⑧石油企业安排防汛抗旱用油专项保障,优先保障防汛抗旱需要。

6.7应急支援

(1)县防指根据事发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实时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事发地指挥机构相关人员召开视频会商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全力协调相关部门向受灾地区调派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县防指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发改、水务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等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应急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健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对受灾群众进行医疗、防疫救助。

(2)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指协调县人武部、武警修文中队、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抢险救援队伍支援事发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当险情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周边市县或市级相关部门申请救援支持。

6.8 响应级别转变和终止

县防指根据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和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形势发展,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县防指视情印发通知,终止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信号或预报未来48小时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河流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县防指办向县防指提出结束应急响应建议,经县防指领导同意后,县防指办通过电子政务网、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终止应急响应。

(4)堰塞湖险情解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5)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抢险救援

7.1水利工程险情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水务部门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县防指和上级水务部门。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险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水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5)协调武警修文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险情抢护等工作。

(6)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抢险救援人员防护要求:着抢险救援服、靴,佩戴抢险救援头盔、手套及防爆照明灯,需配备通信设备保持联络畅通。‌

7.2 山洪、地质灾害

(1)属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第一时间组织搜救受山洪、地质灾害失联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属地乡镇(街道)及时将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县防指根据险情,及时派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调派专业抢险队伍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水务、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赴现场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帮助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抢险救援人员防护要求:除基础防护外,需配备护膝、护肘、防尘口罩,携带72小时个人保障物资‌。

7.3 城市(镇)内涝

(1)城市(镇)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力量清理排水管网、调动排水设备和队伍开展抽排水作业,并将险情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县防指。

(2)住建、综合执法、水务、公安交警、交通、人防、商务等组织力量对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下沉式立交桥以及地处低洼的公路、桥涵、建筑施工工棚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实施强制性管控措施。

(3)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低洼地段的供电、供水、燃气和通信设施巡查排险,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立即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

(4)水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周边水库、水电站及城区排涝泵站、景观坝巡查防守和查险排险,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减轻城市河道防洪压力。

(5)加强社会组织动员,地方党委、政府视情宣布采取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停学等社会面防控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手段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动员群众主动防灾避险。

(6)抢险救援人员防护要求:穿着抢险救援服及救生衣,使用探杆、绳索等工具‌。

7.4 堰塞湖险情

(1)水务、自然资源、应急部门组织专家组赴现场分析险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程度,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2)属地乡镇(街道)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确定的影响范围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县防指协调辖区应急救援队伍赴现场按照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抢险。当辖区应急资源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申请上级防指支持。

(4)协调县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等支援转移安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5)组织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抢险救援人员防护要求:结合山洪与水利工程险情要求,需着重型防化服(若存在化学污染风险)及潜水装备(水下作业)‌。

7.5 干旱灾害

(1)水务、农业农村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水量,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实施跨行政区域调水。

(3)县防指组织动员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县气象部门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4)采取压减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5)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商业服务行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抗旱工作情况,提醒民众节约用水。

(7)抢险救援人员防护要求:着防静电服,佩戴遮阳帽及充足饮水,避免长时间暴晒引发中暑‌。

8 信息报送和发布

8.1 信息报送

(1)各级各部门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委信息办理工作规定>切实做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信息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及《贵阳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1小时内报送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报送市防指,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向市防指报送防汛抗旱信息。

(3)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可能发展为较大及以上的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必须在事发后15分钟内通过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4)水旱灾害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其事发原因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5)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6)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8.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行业部门审核,县防指统一发布。灾害主要影响地区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市防指。

(2)重特大水旱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级指挥机构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按照权限通过媒体统一对外发布。

9 后期处置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灾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灾后处置工作,包括: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家园重建等。必要时,可向县政府请求支援。

9.1 灾后救助

(1)受灾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安抚受灾群众及受影响人员,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县卫健局、受灾乡镇(街道)卫生医疗机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9.2 调查评估

(1)调查评估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座谈、受理信访举报、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调查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调查评估工作主要包括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调查与评估报告应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指。

9.3 恢复重建

(1)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及城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县水务部门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3)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灾群众进行倒塌房屋和其他生活生产设施的恢复重建。

(4)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9.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红十字会及其他慈善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县应急局可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并加强对非定向捐赠款物的统筹使用。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9.5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6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工作程序做好理赔工作。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指备案。

10.2 预案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各专业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演习。

10.3 宣传和培训

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城市内涝、洪水、山洪及其衍生灾害、干旱及其衍生灾害的风险识别、自救技能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培训考核情况,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10.4 责任奖惩

(1)各乡镇(街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奖惩制度。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在水旱灾害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对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水旱灾害调查处理报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8月20日印发的《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府办函〔2022〕69号)同时废止。

附件:1.修文县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修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4.名词术语解释

      5.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6.修文县重要河段预警水位

修府办函〔2025〕40号附件.docx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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