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5〕32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修文境内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的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城镇燃气管网和企业厂区内管道等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是指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网)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露、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具体包括以下4类: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涉油气破坏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油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因事故泄漏、着火、爆炸引发的空气、土壤、水资源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
(四)事故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事故分级标准,依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直各部门、街道和相关企业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县直各部门、各街道和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日常训练和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4)科学处置,加强管理。依托省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指挥部。
(一)指挥机构
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县直有关部门、各街道、有关企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我县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家、省、市组织开展好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救援工作;对跨县行政区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做好与相关区(市、县)的协调工作;向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二)办事机构
县指挥部下设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
(三)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县指挥部领导,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按县指挥部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辅助决策的相关信息;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参与开展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和指导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负责协调调度指挥主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3.县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因事故停工停产、毁损厂房等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善后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保障工作,为事故抢险提供移动通讯设备,做好事故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电力保障工作,为事故抢险提供移动电力保障设备,及时恢复因事故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封控,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依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5.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资金。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提供事发或影响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区域地质资料并协助分析;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测绘保障工作。提供与事发油气管道交汇的有关规划、城建档案等资料供决策参考。负责受影响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次生森林火灾。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负责组织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工作方案和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调用大型工程机械、水泥、沙、混凝土等应急处置装备、物资和应急抢险作业人员。根据事态,及时指导和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受影响的城镇燃气管道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过道、省道、县乡道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各类应急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群众疏散的运输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0.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供水和紧急救助供水供应,负责协助开展事故中的水利工程险情及提供抗洪抢险技术支撑工作,与水务系统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1.县商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车用燃料供应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协助对事故现场泄漏油品的安全处置。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2.县卫健局: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并向县指挥部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3.县应急局: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置措施,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调度;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特种设备的抢险、紧急保护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参与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6.县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及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7.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地区天气、气象的监测和预警,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为抢险工作的决策提供气象依据,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动辖区消防救援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事故现场被困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和对失踪人员进行搜救;针对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泄漏等紧急情况,提出防范和紧急避险措施。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19.各街道:负责建立本辖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Ⅳ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参与较大(Ⅲ级)以上事故相关应对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20.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备案并落实预案要求;在突发事故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和人员安置,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其他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处置需要,县指挥部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在危化事故处置专家库基础上,组建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我县主要依托贵阳贵安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技术指导,为县指挥部提供关于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应急响应行动、防护措施、分析研判事故演变趋势、应急响应终止、恢复生产重建、善后工作等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县级现场指挥部
发生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国家、省、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县指挥部接受其领导,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1.县级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组织划定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实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负责现场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指示、批示。
(6)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各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县直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参与,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负责信息报送,督办督查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研判,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防范次生事故等。
(3)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和事发地街道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参与,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收集自然环境资料,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6)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应急局等县直部门及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抢险物资、生活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复、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应急通讯、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讯、交通运输、气象服务,以及供电、供水、生活保障等措施;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参与,负责统一组织新闻报道等工作,客观公布事故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事发地街道等部门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处理、污染物清理和社会稳定工作,预防和解决因处置事故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三、监测和预警
(一)监测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县相关单位和属地街道报告。
(二)预警
1.预警转发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启动叫应机制,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预警响应
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四、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报告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准确、迅速地报送信息。信息报告应简明扼要、快捷准确。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发的简要经过和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伤亡或失踪人数、影响范围,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主报单位应当及时逐级续报或者补报。
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等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接报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市发改委报告。
接报较大(Ⅲ级)事故后,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必须20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市发改委报告。
接报重大(Ⅱ级)及以上级别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局应在事发10分钟内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局、市发改委报告。紧急情况下,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省能源局、省应急厅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需经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后,统一信息口径方可上报。
(二)先期处置
1.涉事企业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2.属地街道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属地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赶赴事故现场,在县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组织抢险救援;在县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在县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各项抢险救援工作。
3.县指挥部
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事故调查、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修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Ⅰ级为最高响应级别。
1.应急响应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立即到达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Ⅳ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县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根据相关预案启动Ⅳ级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备案;协调相关应急力量、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本预案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给市指挥部。必要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单位提出增援需求,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在属地街道、县指挥部未抵达现场前,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在属地街道、县指挥部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并汇报事态发展及周边情况,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力量,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县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态进行评估,当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后果超出县指挥部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需要提升响应级别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④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且无次生事故时,县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进入后期处置程序。
(2)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县指挥部应立即按本预案的要求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县指挥部应立即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上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2.指挥和协调
Ⅳ级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按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县各单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等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Ⅲ级及以上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二)处置措施
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应急力量。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后,先期处置主要依靠事发企业、有关应急力量和事发地街道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事发企业的事发地街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2.消除危险源。抢险过程中应注意排查周边可能存在的隐患,对事发油气长输管道周边环境进行排查,主要勘察事发地地下管网、涵洞等容易造成油气积聚、扩散的空间;交叉电网、通信线路、燃气管网等可能导致其他衍生事故的管网、线路;周边企业、仓库等其他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危险源。
3.确定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应急救援专家组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跨领域突发情况的紧急处置方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由市指挥部决定。
4.划定警戒区。根据风速、风向、油气泄漏量、火势范围、管道周边地形、地下空间及设施分布等因素快速分析研判确定警戒范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合理设置疏散通道,避免横穿危险区。对通往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保证道路畅通。控制记录进入警戒隔离区内的人员数量,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将受困和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安全区。根据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5.现场保护。现场严禁一切火源,禁止使用能产生静电或火花的设备、设施,必须使用的要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尽量妥善保护好现场,可采取标注、记录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
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类型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现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留进出记录。
7.医疗卫生救助。卫健部门负责调集医护人员、急救车辆和医疗设备,组织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根据需要,可向上级卫健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8.群众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由事发地街道组织实施。
9.环境监测与结果评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水体、空气、土壤等样品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出具监测数据,解读监测结果,在应急专家组的配合下,研判污染扩散范围,为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0.洗消和回收。在危险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的人员、工具、装备进行洗消。泄漏油品由事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负责统一收集。
(三)响应升级
当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事故、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事故后果超出县指挥部控制能力,或者将要波及周边区县市时,县指挥部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的负责。Ⅰ级、Ⅱ级或Ⅲ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终止响应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Ⅳ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县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应急、发改、公安等部门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二)调查分析
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的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组织或指定责任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不具备单独组建专业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并与就近的大型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或险情时,与其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应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接到召请命令,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发生重特大(Ⅱ级、Ⅰ级)事故或险情时,各级油气长输管道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二)物资保障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管道特征、输送介质、管道里程等,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急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条件,以及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每半年对应急物资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足量、有效。县政府根据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物资;应急物资的调用、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处置的需求。常备物资经费由县级财政解决。必要时,县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三)应急专家保障
专家成员主要来自于科研、设计单位高级工程师、企业的专业技术工程师等,为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次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四)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故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
八、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自动失效。
政策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修文县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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