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修文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7-16 13:5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6 文件有效性
文号 修府办函〔2025〕28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


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明确各单位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责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处置机制,切实维护修文县金融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贵安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修文县辖内,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地方交易场所、公开市场债券等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严重影响修文县金融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金融安全事件。

1.4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二是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三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四是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监测。五是坚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六是坚持依法处置,稳妥慎密。

1.5金融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具体等级分类详见附件1。

1.6应急预案体系(详见附件2)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详见附件2)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联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点围绕金融活动和发行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等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常态化监测,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风险评估,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网信等部门及时收集媒体对县金融突发事件和有关敏感问题的报道,密切跟踪并及时报告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

3.2预警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金融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本行业、领域发生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加强分析评估,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按程序报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预警能力。(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强化报告制度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危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它措施等基本要素。各有关单位或企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漏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信息报送应贯穿于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事后恢复与善后等应对活动全过程。

(1)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件及时研判,有升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必须2小时内向金融应急指挥部报告。

(2)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件及时研判,有重大演变趋势的金融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金融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3)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金融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市金融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60分钟报送。突发事件演化到重大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县金融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不受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对于涉及港澳驻筑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筑机构、人员或县属驻外(港澳)派出机构、赴外(港澳)人员的事件,应同时通报县政府办(县外事办)。

(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机构)要立即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要及时向相应的主(监)管部门报告,并应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同时,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等,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立即制定具体细化的应急处突方案,拿出可行性处置措施、办法,同时完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向外扩散传导,全力以赴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4)准备应急办公场所、人员、设备、工具,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正常运转;

(5)加强对重点单位(机构)和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交易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交易场所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1响应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向金融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相应响应级别的建议和需要协调解决的具体事项,为指挥部进入相应决策处置程序提供依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主体为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由不同级别组织机构负责协调、支持。随着金融突发事件的演化及处置工作的进展,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对金融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待县有关部门成立处置指挥机构后,应在其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处置。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迅速成立处置指挥机构,金融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金融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督促指导事发单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金融应急指挥部向各有关单位发出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指令,配合做好处置保障。

(4)IV级响应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督促指导事发单位(机构)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及时将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3.2指挥协调

金融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综合协调、专业处置、信息宣传、治安维护、应急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迅速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详见附件4)。

4.4处置措施

1)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向外扩散传导。

(2)事发单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督促其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

(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并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县公安机关应依法查处,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必要时县公安机关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4.5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外事办)和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6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辖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按照市人民政府依职权作出的决定执行。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7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级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会同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宣布应急结束。Ⅲ级及以上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部门。

4.8后期处置

在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属地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县级层面的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由事发单位(机构)的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县应急局和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由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县政府。

5应急保障(详见附件5)

6附则

6.1本预案由金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金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或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制定本辖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监)管部门备案。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修府办函〔2022〕7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分类.docx

2.修文县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docx

3.修文县金融风险防范预警流程.docx

4.修文县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金融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流程图.docx

5.修文县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保障.docx

6.名词术语、缩写语说明.docx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关于《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关于《修文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建议使用Google、firefox、360极速模式主流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