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4-13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5〕15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3日
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抓实抓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
1.2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修文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机制,规范扑救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事项和应急处置方法,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4〕5号)《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贵阳市森林防火办法》《贵阳市贵安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贵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贵阳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关于明确组织架构、主要任务和运行机制等事宜的通知》(筑安发〔2024〕6号)《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修文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部门联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7 响应分级
修文县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根据火情、地形、地势和队伍、物资准备情况,制定扑火方案,组织扑火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扑救火灾、开设隔离、清理火线、看守火场;组织扑救一般森林火灾;在上级森防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2.2 转移疏散人员
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及时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好居民住所、重要国防军事设施、重要民生设施、重大危险源、重要森林资源等重要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抢救、运送、转移受到森林火灾威胁的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目标加强守护和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指挥体系
修文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街道)两级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组成。
3.1 森防指挥机构组成
3.1.1 县级森防指挥机构
修文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专指”):设指挥长1名,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由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参谋长、武警修文中队中队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省扎佐林场分管副场长等领导担任。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牵头领导,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为具体工作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森防专项指日常事务。
成员单位:驻县预备役工兵团、武警修文中队、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省扎佐林场、修文供电局、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移动修文分公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政策文件规定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
3.1.2 乡级森防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统筹、组织、指挥、调度、协调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毗邻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森防指挥机构职责
3.2.1 县级森防专指职责
统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组织指挥扑救一般森林火灾,按照上级森防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和配合处置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发布森林火警预警信息、启动预警响应措施,检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灭火方针政策、领导指示批示、法律法规及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办理情况等,做好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协同开展工作。
县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会商自然资源及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县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管理、各级各类森防队伍培训、防火物资储备、火险可燃物监测、火险等级区划、火情统计与调度、火情信息核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森林火情先期处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属地政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可燃物清理、隐患排查、队伍建设、宣传教育、违规用火处理、森林火情处置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修文县森防专指要求,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消防水车、消防官兵等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和武警修文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按照指挥部扑火支援请求,组织力量参加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森防专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2.2 乡级森防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及修订本乡(镇、街道)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县森防专项指挥机构交办的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
3.3 应急响应组织
3.3.1 前方指挥部
县森防专指启动Ⅰ、Ⅱ、Ш、Ⅳ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时,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技术支持组、气象服务组、通讯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秩序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侦破组等13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3.3.2 后方指挥部
县森防专指启动Ⅰ、Ⅱ、Ш、Ⅳ级应急响应时,同时成立后方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应急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自然资源、气象、消防、公安、交通、民政、文旅、综合执法、财政等部门负责人,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应前方指挥部要求,及时调度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与上级密切沟通,请求支援;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4 扑救指挥
3.4.1 指挥原则
森林火灾扑救处置实行“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
3.4.2 指挥权限
森林火情及初期森林火灾,由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及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挥;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专项指负责指挥;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跨县森林火灾,报请上级森防指挥机构指挥。
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专指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涉及重大危险源森林火灾,报请上级森防指挥机构指挥。
报请上级森防指挥机构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在上级未到达火灾现场前,县乡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做好先期指挥扑救处置工作。
3.4.3 指挥部设置
乡级指挥部设置: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情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组建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
县级指挥部设置:各乡(镇、街道)森林火情演变成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或预判为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后,县政府视情况成立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技术支持组、气象服务组、通讯保障组、人员疏散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安置组、秩序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火场清理组、火案侦破组。
3.4.4 统一指挥
村级森林消防群众应急救援队伍、县乡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县乡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各类后勤保障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的森林火灾,应接受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工兵团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在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后,按照军队指挥关系进行指挥。
4 扑救力量
4.1 力量编成
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由村级扑火力量、乡级扑火力量、县级扑火力量及上级增援力量组成。
4.1.1 第一梯队
第一梯队力量(村级扑火力量):由村级森林防灭火群众应急救援队伍、村级综合消防队伍、村级各类护林员、村(居)组领导干部、民兵、当地群众力量组成。
4.1.2 第二梯队
第二梯队力量(乡级扑火力量):由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街道)综合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各类护林员、机关干部职工组成。
4.1.3 第三梯队
第三梯队力量(县级扑火力量):由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省扎佐林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县消防救援队伍、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和武警修文中队官兵、县机关干部职工组成。
4.1.4 第四梯队
第四梯队力量(上级增援力量):由上级派遣增援的森林扑火力量组成。
4.2 力量调动
4.2.1 调动权限
村级扑火力量调动,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分管负责人调动;乡级扑火力量调动,由乡(镇、街道)森防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分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森防负责人调动;县级扑火力量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其授权的森防负责人调动;上级扑火力量调动,按照上级森防指挥机构的要求执行。
4.2.2 调动指令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由各级森防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达指令,由本级森防牵头单位负责森防工作的领导具体调度,接到队伍调动指令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4.2.3 调动顺序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力量调动依次为:森林火灾发生地村级森林消防群众应急队伍—乡级森林消防扑火力量—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县消防救援队伍—省扎佐林场森林消防队伍—邻近乡级森林消防扑火力量—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和武警修文中队官兵—县机关干部职工—上级派遣增援森林扑火力量。
5 监测预警
5.1 火险分区
截止2024年,修文县森林面积60206.5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6.19%。修文县森林火险等级共区划Ⅰ级、Ⅱ级、Ⅲ级共三个火险区。
5.1.1 Ⅰ级火险区
基本情况:该区森林面积35074.77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61.08%。主要分布情况:龙场街道面积3365.88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9.60%;阳明洞街道面积2919.0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8.32%;景阳街道面积2712.61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7.73%;扎佐街道面积2212.08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6.31%;久长街道面积5100.4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4.54%;六屯镇面积3014.52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8.60%;六桶镇面积1983.51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5.66%;大石布依族乡面积1054.72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3.00%;六广镇面积3212.52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9.16%;洒坪镇面积1108.7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3.16%;小箐镇面积4012.76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1.44%;谷堡镇面积3379.16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9.63%;省属国有扎佐林场面积998.77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2.85%。
风险评估:该区森林面积大,占比高,森林连片集中,针叶林面积大,灌木林植被覆盖度极高,可燃物多,极易燃烧;群众生产活动频繁,生产及祭祀用火点多面广,火险等级极高,发生森林火灾概率极高,且极易发展成为一般及以上的森林火灾;因林深树密,发生森林火灾后极易形成树冠火、火旋风、飞火及火爆,危险性及破坏性极大,扑救难度及安全风险极大,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特重区域。
防范措施:在森林防火期,重点关注、靠前驻防、重兵把守、重点防范;在高火险期及重点时段,实行全面禁火。
5.1.2 Ⅱ级火险区
基本情况:该区森林面积14976.73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26.08%。主要分布情况:龙场街道面积765.99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5.11%;阳明洞街道面积549.34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3.67%;景阳街道无;扎佐街道面积508.0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3.39%;久长街道面积1249.22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8.34%;六屯镇面积753.53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5.03%;六桶镇面积2711.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8.10%;大石布依族乡面积971.52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6.49%;六广镇面积2391.5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5.97%;洒坪镇面积2500.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6.70%;小箐镇面积530.58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3.54%;谷堡镇面积2044.9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3.65%;省扎佐林场无。
风险评估:该区森林相对分散,灌木林中杂草杂灌丛生,灌草覆盖度较高,可燃物较多,容易燃烧;林内及林缘耕地交错分布,林区散坟较多,许多村寨住户与山林相连,生产用火、祭祀用火、野炊用火频繁,极易发生森林火情,如果处置不力,容易发展成森林火灾;因用火行为较多,火情频繁,坡陡地险,杂刺杂草茂密,扑火难度较大,燃烧时间较长,容易形成卫星热点,引起网络舆情,社会关注度高,造成不良影响,是森林防灭火工作重点区域。
防范措施:在森林防火期,严格落实依法用火、严管火源、加密巡查、快速处置;遇持续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实行全面禁火。
5.1.3 Ⅲ级火险区
基本情况:该区森林面积7369.04公顷,占全县森林面积的12.84%。主要分布情况:龙场街道面积33.96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0.46%;阳明洞街道无;景阳街道面积164.57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2.23%;扎佐街道面积187.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2.54%;久长街道无;六屯镇面积1139.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5.46%;六桶镇面积1064.14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4.44%;大石布依族乡面积1030.64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3.99%;六广镇面积1.01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0.01%;洒坪镇面积1188.33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6.13%;小箐镇面积1244.04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6.88%;谷堡镇面积1315.35公顷,占该区森林面积的17.85%;省扎佐林场无。
风险评估:该区森林分布相对零星,灌木杂草相对较少,灌草覆盖度不大,可燃物载量小,燃烧能量小;林区耕地多且连片,林内及林缘散坟较多,生产用火范围广、面积大、起数多、时段久,祭祀用火多,极易发生违规用火;因用火行为较多且持续时间久,极易形成火警火情,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引起网络舆情及社会关注,造成工作被动,是森林防灭火工作一般区域。
防范措施:在森林防火期,严格落实依法用火、规范用火、加强监督、做好防范;遇极端高温、大风等极高火险天气,实行全面禁火。
5.2 火险监测
根据《修文县森林火险监测预警机制》规定,县森防专指组织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通过远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无人机巡护等方式监测用火范围、用火种类、用火形式、用火趋势,观察森林植被含水率状态,结合森林火险气象信息要素及上级发布的火险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森林火险等级,形成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5.3 火险预警
5.3.1 预警分级
依据《全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行业标准LY/T1172-1995)、《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行业标准LY/T2578-2016),按照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5级)、橙色(4级)、黄色(3级)、蓝色(2级)和无色(1级)。
①红色(5级):预警信息代表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火势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具有极高危险。
②橙色(4级):预警信息代表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火势快速蔓延,扑火难度较大,具有高度危险。
③黄色(3级):预警信息代表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火势容易蔓延,扑火有一定难度,具有较高危险。
④蓝色(2级):预警信息代表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火势可以蔓延,扑火比较容易,危险性小。
⑤无色(1级):没有危险,不发布预警信号。
5.3.2 预警发布
蓝色(2级)预警:由县森防专项指牵头单位分管领导签发;
黄色(3级)预警:由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主要领导签发;
橙色(4级)预警:由县森防专指指挥长签发;
红色(5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政务网、电视、报刊、微信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县森防专指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涉险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抄送相关县领导。宣传部门要协调相关媒体配合做好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县气象局每日要向县森防专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提供森林火险气象信息(温度、湿度、风力)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分乡(镇、街道)由高至低排序。
5.3.3 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后,县森防专项指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及涉险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发布蓝色(2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有关情况。
②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③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发布黄色(3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黄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抓好火源管控,在森林Ⅰ级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Ⅱ、Ш级森林火险区及森林防火区外农事用火及特种用火严格执行报备制,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做好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加大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处置力度;强化森林防灭火宣传,采取组装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刷写(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应急宣传广播、签订森林防灭火承诺书、开坝坝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森林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知识,做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做好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物资(设备、装备)要按有关要求及标准配备到位;县乡村三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24小时在岗备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④乡(镇、街道)及省扎佐林场分管负责人、包保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组干部(分场领导)、包保责任人、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级森防队伍(分场森防队伍)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山有人巡、火有人打、案有人查。
⑤县森防专指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县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组织、森林防灭火安排、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培训及演练、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备勤、护林人员巡山、包保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宣传、农事用火管理、祭祀用火管控、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巡山护林、值班值守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橙色(4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橙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严格火源管控,在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区外农事用火及特种用火严格执行报备制,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密巡山护林频次及延长巡山护林时限,加大森林防火卡点设置密度及延长卡点值守时限,快速高效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灭火宣传力度,在3级火险预警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宣传车辆巡回宣传、应急广播白天不间断播放、乡村干部(包保人员)入户打招呼等方式随时警醒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强化森林防火装备及车辆保障,各类森林扑火装备、运输车辆、指挥车辆等备足到位并能正常运行,确保拿得出、数量足、能管用;县级、乡级、村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24小时在岗备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实行双领导值班,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④乡(镇、街道)及省扎佐林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保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组干部(分场领导)、包保责任人、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级森防队伍(分场森防队伍)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山有人巡、火有人打、案有人查。
⑤包保县领导要到包保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工作,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各项措施全面按要求落实到位;县有关部门监督自己所管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及各项措施,并按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专指的要求安排人员到所联系村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⑥县森防专指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县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组织、森林防灭火安排、督促检查、森林防灭火培训及演练、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备勤、包保责任落实、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宣传、农事用火管理、祭祀用火管控、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巡山护林情况、值班值守、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⑦县森防专指按照《修文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规则》《修文县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到县城运中心开展联合值守。
发布红色(5级)预警响应措施:
①协调有关部门,在省、市、县相关媒体宣传红色预警信号、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
②密切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③实施最严格火源管控,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野外用火禁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重点林区、重点场所、重要设施、敏感区域)提前布防;依法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大力量迅速侦破火灾案件;全力加密巡山护林频次及延长巡山护林时限,全力加大森林防火卡点设置密度及延长卡点值守时限,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巡山护林;在4级火险预警宣传的基础上,选取违规用火、火灾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形成威慑;县乡全力做好森林防火装备及车辆保障,确保能满足同时扑救3场及以上一般森林火灾需求;县级、乡级、村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24小时在岗备勤,全县干部职工做好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坐镇值守,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④乡(镇、街道)及省扎佐林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保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组干部(分场领导)、包保责任人、护林员、森林防火卡点值守人员、村级森防队伍(分场森防队伍)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封住山、盯住人、管住火。
⑤包保县领导要到包保乡(镇、街道)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察工作,压实压紧各方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各项措施全面按要求落实到位;县有关部门监督自己所管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及各项措施,并按县委、县政府及县森防专指的要求安排人员到所联系村协助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⑥县森防专指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县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组织、各类火源管控、督查检查、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备勤、护林人员巡山、包保责任到岗到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卡点值守、值班值守、违规用火查处、火案侦破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⑦县森防专指按照《修文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工作规则》《修文县森林防火紧要时期联合值班值守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到县城运中心开展联合值守。
⑧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各责任单位、县森防专指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特别提示:遇到高温、大风等极端天气,县森防专指(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直接叫应到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涉险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5.4 预警解除
县森防专项指应根据森林火险气象信息变化、林地内可燃物含水率情况、用火行为、用火范围、用火种类等因素进行会商,适时调整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当判定森林火险等级为2级以下时,县森防专指报请签发启动预警的领导同意后,发布解除森林火险预警。
6 信息报告
修文县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统一报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火灾信息报告按照《修文县森林火情信息报送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
6.1 火情报接
6.1.1 火情报警
在本县行政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属地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或县森防专指(县自然资源局)森林火警电话,报告火情信息。乡村护林员、村组干部发现森林火情必须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
6.1.2 火情接处
接到森林火情信息后,属地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立即核实并第一时间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包括卫星监测热点),须第一时间告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调度核实,并在1小时内将调度核实情况报送同级森防指挥机构。
6.2 信息报送
县森防专指接到县自然资源局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按报送流程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指挥机构、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6.2.1 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主要内容: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势情况、起火原因、燃烧地类、过火面积、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及条数、火场周边重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油气库、加油汽站、炸药库、电力设施设备、交通干道、医院、敬老院、动物园、景区景点、学校、仓库、居民住户、村寨、养殖场等)、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扑救组织、扑救力量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初报可简要报告基本情况,其余信息要素可核实后续报。
6.2.2 报告时限
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在1小时内上报至县森防专指、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立即进行核实,核实情况1小时内报县森防专指;县森防专指按程序报批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指挥机构、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上报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电话报告,把火灾主要信息报告清楚,随后补报书面材料。
6.2.3 报送流程
县自然资源局对森林火灾信息进行核实,形成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经部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县森防专指;县森防专指科室负责人对森林火灾信息报告进行审核,送县森防专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分管自然资源部门的副县长签批同意,加盖县安委办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总值班室、市森防指挥机构、市应急局、市林业局。
6.3 特别规定
6.3.1 持续燃烧火灾信息报送
对已上报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每日上报2次(始发报一次、扑灭报一次);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每日报3次,(7时前、11时前、16时前分别报);有人员伤亡发生的森林火灾,必须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及处置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在2日内上报专题报告。
6.3.2 必须明确信息报送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森防专指要明确1名信息报送人员,以便于工作有机衔接。
7 应急响应
7.1 响应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实行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
7.2 响应分级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设置四个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7.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初判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影响性不大,火灾扑救及处置难度不大的情形。
7.2.2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初判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影响性较大,火灾扑救及处置难度较大的情形。
7.2.3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初判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影响性极大,火灾扑救及处置难度极大的情形。
7.2.4 Ⅰ级响应
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初判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影响性特大,火灾扑救及处置难度特大的情形。
7.3 响应启动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迅速核实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火场面积、火线长度及条数、人员伤亡、扑救情况、周边重要设施、敏感区域、危险场所、火场态势、影响范围、火场气象信息等,形成火情报告报县森防专指;县森防专指领导立即向县森防专指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根据森防指领导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必要时,可以提高响应等级),并通知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森防专指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响应措施。
7.3.1 Ⅳ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达到下列6个条件之一,县森防专指分析研判,由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启动。
①初判受害森林面积0.1公顷以上0.5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其他林地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③舆情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⑥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形。
7.3.1.2 响应措施
①县森防专指、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进入应急状态,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会商,加强火情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②县森防专项指主任(或指副主任)视情况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本乡(镇、街道)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力量扑救。
④县自然资源局视情况组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扑救。
7.3.2 Ⅲ级响应
7.3.2.1 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7个条件之一,县森防专指分析研判,由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受害森林面积0.5公顷以上0.8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其他林地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且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在贵阳高尔夫、桃源河景区、饮用水源Ⅰ、Ⅱ级保护区等区域且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⑥Ⅳ级响应启动后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⑦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7.3.2.2 响应措施
①启动联合值守,县森防专指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农业、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值守,及时研判火情,加强火情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②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到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分管领导协助指挥。
③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协助指挥;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森林火灾。
④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本乡(镇、街道)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力量扑救。
⑤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加扑救。
⑥视情况,由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协调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修文中队、驻县预备役工兵团、省扎佐林场森林消防队增援扑救。
⑦根据需要,县森防专指其他成员单位领导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火灾处置工作。
7.3.3 Ⅱ级响应
7.3.3.1 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9个条件之一,县森防专指分析研判,由县森防专指指挥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受害森林面积0.8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其他林地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且2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⑥发生在阳明洞风景名胜区、连片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威胁到集中居住居民住户10户以上30户以下等区域且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⑦Ⅲ级响应启动后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⑧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⑨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形。
7.3.3.2 响应措施
①启动联合值守,县森防专指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农业、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值守,适时会商,及时调度火情,做好物资、人员、队伍、车辆等协调调度,做好信息报送相关工作。
②县森防专指指挥长到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协助指挥。
③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森林火灾;其他有关副指挥长及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协助指挥。
④包保县领导、联系村单位领导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处置森林火灾。
⑤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本乡(镇、街道)第一梯队、第二梯队森林消防力量扑救。
⑥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调度县第三梯队森林消防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扑救,视情况调度各乡(镇、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必要时,请求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派遣森林消防力量支援。
⑦根据需要,县森防专指其他成员单位领导赴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火灾处置工作。
7.3.4 Ⅰ级响应
7.3.4.1 启动响应
达到下列十个条件之一,县森防专项指分析研判,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批准启动。
①初判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其他林地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发生在县际交界地区,且3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⑤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以下的森林火灾。
⑥发生在省扎佐林场、贵阳野生动物园、连片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威胁到集中居住居民住户30户以上等区域且12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⑦Ⅱ级响应启动后火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⑧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⑨发生或预判为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
⑩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7.3.4.2 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以下响应措施:
①县人民政府县长到县城运中心坐镇指挥,县森防专指副指挥长(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
②县森防专指指挥长赴现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森林火灾;有关副指挥长、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协助指挥。
③县森防专指指挥长报请县长同意,动员县各机关各部门干部职工赶赴现场参与处置森林火灾。
④一般森林火灾发展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按规定报请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进行指挥处置。
7.4 响应终止
7.4.1 终止条件
森林火灾得到完全控制,明火完全扑灭,火场彻底清理完毕,火场满足无火、无烟、无气标准,达到终止条件。
7.4.2 终止程序
现场指挥部火灾处置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火场区域进行全面检查,森林火灾隐患彻底清除,达到无火、无烟、无气相应标准,经分析评估,不存在林火复燃可能,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向县森防专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县森防专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下达解除响应指令,由启动响应的领导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8 应急处置
8.1 处置规则
森林火情火灾处置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高效快速,安全第一的处置规则。
8.1.1 森林火情
发生森林火情,由属地村级及乡级(省扎佐林场)进行处置;如火情较大或复杂敏感,县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力量会同属地处置。
8.1.2 森林火灾
①初期森林火灾,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力量会同属地村级及乡级(省扎佐林场)进行先期处置;若扑救不灭,由县森防专指调度力量处置。
②一般森林火灾或初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县森防专项指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处置。
③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森防专指按规定启动本级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行处置,并报请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8.2 处置流程
森林火灾处置主要流程:先期处置、火灾级别判定、火情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明确现场总指挥长、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力量处置、清理余火、火场验收、火场移交、火场值守、善后处理等,详见附件《修文县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图》。
8.3 扑救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启动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落实响应等级措施,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比较容易控制且在短时间内能够处置完毕的森林火灾,由现场指挥人员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火势蔓延迅速,控制难度大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长进行指挥处置。
8.3.1 组织领导
各级森防指根据指挥权限,成立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任命指挥长,统筹指挥处置森林火灾。指挥长统筹,任命副指挥长,明确工作职责;组建工作组,任命各工作组长及指挥员,明确具体组成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纪律。视具体情况,组建以下工作组:
①综合保障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具有协调职责的部门及协调能力强的人员组成,保障森林灭火各环节畅通无阻,高效运转。
②扑火队伍组:由专业人员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情况,迅速进行编队,任命各队队长,下达扑火指令,实施扑火行动。在实施具体扑火行动时,各队队长根据火情情况,灵活采用灭火方法进行扑火,随时与扑火组长及队员保持通信畅通;火场中的具体情况,队员要及时报告队长,队长根据情况灵活合理处置,将扑火情况及时报告扑火组长;同时,队员之间、各队之间要相互通报情况(特别是风向、地被物、危险地段、火势等)。
③技术保障组: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专家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自然资源部门、气象、消防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技术保障。
④火情侦察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及自然资源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快速准确收集火情,全时段密切观察火情动态及风向变化,随时将情况向总指挥长报告。火情收集主要内容包括目测火场周围森林面积、火场周围居民住户、是否有需要保护的设施设备(油气库、炸药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加油站、加气站、高压线路、国防及军事设施等)、森林植被、坡度、深沟深坑、悬崖、风向风力、火线长度、林火种类、火势及蔓延速度等。
⑤物资保障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熟悉森林防火物资的人员、办公室后勤人员、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将扑火所需物资第一时间运送到指定位置,不得有任何闪失,否则将会贻误战机。
⑥医疗救护组:由医疗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将医疗急救物资急救设备连同医务人员一起快速抵达火灾现场待命。
⑦秩序维护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公安人员、属地政府干部职工、村组干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迅速疏散围观人员及进山人员,并将火灾区域内的群众一人不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拉好警戒线,指挥车辆合理有序停放,维护好现场秩序;管控好社会舆情、网络舆情,消除不良影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拍摄及发布视频。
⑧案件侦破组:由属地公安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公安民警和自然资源部门人员组成。职责是对火灾嫌疑人快速进行控制,依法从快从速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⑨机动应急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森林消防队员、属地干部职工、当地群众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扑火队伍进行机动增援,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⑩火场看守组:由属地领导担任组长及现场指挥员,组员由属地森林消防队伍、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当地群众等组成。主要职责是看守火场,发现火情立即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根据需要,组建宣传报道组、人员安置组、通讯保障组、追责问责组等。
8.3.2 拟订方案
现场指挥长根据火情侦察组反馈火情情况,组织副指挥长、各组长及指挥员,全面研判火情态势,拟订扑救方案。扑救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扑救队伍、扑救装备、扑救工具、扑救方式、保护目标、避险预案、应急预案、人员疏散、物资保障、综合保障、秩序维护、舆情管控、案件侦破、安全措施、火场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及措施。
8.3.3 调集力量
现场指挥长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将扑救所需力量、装备、设备等通报给县森防专指,县森防专指按照力量调动的规定,调集各项扑火力量快速抵达森林火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扑救。
(1)下达指令。县森防专指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接到县指挥长指令后,立即向有关扑救力量单位领导下达指令,按照本预案力量调动的规定,调动扑救力量。
(2)快速出动。各扑救力量的领导接到县森防专指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扑救队伍,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县森防专项指,并按规定时间抵达森林火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投入扑救。
(3)预置备勤。县森防专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8.3.4 扑救部署
由现场指挥长组织,科学合理划分各队伍的扑火区域、扑火线路、扑火方式、避险区域、逃生线路、时限要求、指挥规定、协同作战、安全事项、补给保障等方面进行部署。
8.3.5 扑救处置
各现场指挥员迅速执行现场指挥长指令,带领队伍快速开进指定区域,视情况实施扑救任务。这是森林火灾处置最重要、最艰苦、最危险的环节,指挥员要重点用兵、活用战法、抢抓时机、安全避险、沉着冷静指挥扑救;适时向现场总指挥长报告火情、队情、战情;随时提醒队员,鼓舞士气,安全扑救;随时与相邻区域现场指挥员联系,相互通报火情及扑救情况,紧密配合,合力制胜。
8.4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先保人、再保重要目标、后保重点林区的原则。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如果火场快速蔓延,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可能威胁到人身安全及重要目标安全时,现场总指挥长及指挥员要果断调集力量,组织转移受威胁人员,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保护好重要目标及重要森林资源,全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4.1 转移安置
当居民住户、医院、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证转移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救治保障。
8.4.2 救治伤员
若发生人员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要迅速实施救治,视情况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8.4.3 保护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重要民用设施、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等重要目标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林区等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现场指挥员要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及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保护目标安全。
8.4.4 维护稳定
秩序维护组要加强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及传播谣言、阻碍救援等违法犯罪行为。
8.5 火场清理
明火扑灭后,要随即对余火进行彻底清理。火场清理要求:各扑火队负责清理各自区域,即谁扑打谁清理;一次奏效,不留隐患。切忌重扑打轻清理,否则会造成二次甚至多处燃烧,扑救更加危险和困难。
8.6 火场验收
火场彻底清理完毕后,由负责现场指挥扑火的副指挥长组织扑火组长、扑火指挥员、扑火队长、扑火专家等人员,对整个火场进行全面检查,火场内“无火、无烟、无气”,通过验收。
8.7 火场移交
火场通过验收后,移交给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看守。属地乡(镇、街道)要安排足够人员对火场严格看守,发现情况立即处置,严防死灰复燃。
8.8 清点人物
火场看守工作落实到位后,指挥长下达清点人员及物资指令,各工作组认真进行清理。人物清理包括扑火队伍、地方群众、干部职工等,确保1人不漏;物资车辆、无人机、风力灭火机、对讲机、灭火水枪水袋等,确保清点无缺漏。清点完毕后,各组组长将清点情况向现场总指挥长报告。
8.9 组织撤离
现场指挥长接到人员和物资清点情况后,如有异常情况,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如无异常情况或异常情况进行了安排处理,下达撤离指令,秩序维护组组长指挥各类队伍有序撤离。在撤离中,秩序维护组一定要维护好秩序,确保撤离中不出现伤亡事故。
8.10 响应终止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所有人员安全撤离后,县森防专指报请签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8.11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发生后,宣传报道组要通过媒体、广播、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方式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处置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注问题。信息发布具体要求按照《修文县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机制》的规定进行发布。
8.12 善后处置
在火灾处置中,若发生人员伤亡情况,要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褒扬。
9 后期处置
9.1 撰写报告
火灾报告由属地政府拟写,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指导。报告要客观详实,有关专业数据、火灾性质等由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认定。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燃烧地类、火灾性质、火灾等级、人员伤亡、人员安置、过火面积、损失面积、案件查处、经济损失、扑救情况、责任追究等。
9.2 火案查处
由公安机关牵头,属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及时依法对火案进行查处。
9.3 责任追究
根据火灾报告认定情况,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9.4 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正常生活需求,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9.5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应急扑救任务结束后,损失小、影响不大的森林火灾,由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县应急局、县公安局配合,对森林火灾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损失严重、影响重大的森林火灾,报请市级森防指挥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森林蓄积量、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影响、人员伤亡等,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火灾调查评估过程中,调查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火灾调查评估;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支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火灾的依法调查评估。
9.6 恢复治理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县应急、发改、财政等单位配合,制定植被恢复方案,落实恢复经费,对森林火灾迹地进行恢复治理。
10 安全规则
为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安全,参加扑火行动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则。
10.1 严格遵守“三先”“四不打”
①“三先”: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②“四不打”: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10.2 严格遵守“五必须”“五管住”
①“五必须”:必须全面判明火情、必须制订避险预案、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必须严明火场纪律。
②“五管住”:管住人员、管住车辆、管住道路、管住装备、管住空域。
10.3 严格遵守“十严禁”
①严禁不懂扑打森林火灾的人指挥扑火。
②严禁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以及未经培训人员参与扑火。
③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④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⑤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⑥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⑦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⑧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贸然直接扑火。
⑨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⑩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11 应急保障
11.1 扑救队伍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及有林村(居)、省扎佐林场,要按照市县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标准及要求,组建和完善好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做好森林火灾处置力量保障。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项应急扑救准备工作。
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和武警修文中队官兵、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规定及应急处置需求,派遣队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11.1.1 森防巡护队伍
在森林防火期,各乡(镇、街道),要整合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季节性护林员等力量,组建森防巡护队伍,开展巡山护林工作;同时要监督森林经营单位或个人落实巡山护林人员,做好所属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11.1.2 森林消防队伍
县自然资源局要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省扎佐林场,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各有林村(居)要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森林防火群众救援队伍。
11.1.3 综合消防队伍
驻县预备役工兵团和武警修文中队官兵、县消防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按照其职能部门的规定组建,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保障队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1.1.4 临时救援队伍
由全县干部职工组成,根据森林火灾处置的需求,由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森防指、县森防专指总指挥长下达指令召集,组建临时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1.1.5 上级救援队伍
由上级森防机构派遣队伍组成,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11.2 扑救物资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及有林村(居)、省扎佐林场、县森防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森防物资储备标准和市级森防机构的要求,备足配齐森林防灭火所需设施设备、防火工具、防火车辆等扑救物资,确保拿得出、用得上、保障足。
11.2.1 县级扑救物资
由县自然资源局落实,主要包括:消防水车1台(配套不低于1000米水带)、水袋10个(具体型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套不低于1000米水带)、运兵车1台、物资运输车2台、指挥车1台、无人机2台、对讲机50台、割灌机30台、风力灭火机60台、2号灭火工具2000把、应急护理包100个、森林防火服(包括鞋、头盔、手套等)300套、夜间照明工具300台(把)、油锯30台、灭火水枪50套、铁铲100把、砍刀100把等。
11.2.2 乡级扑救物资
由各乡(镇、街道)落实,主要包括:水袋2个(具体型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套不低于1000米水带)、运兵车1台、物资运输车1台、指挥车1台、无人机2台、对讲机20台、割灌机5台、风力灭火机10台、2号灭火工具300把、应急护理包30个、森林防火服(包括鞋、头盔、手套等)50套、夜间照明工具50台(把)、油锯5台、灭火水枪10套、铁铲30把、砍刀30把等。
11.2.3 村级扑救物资
由各有林村(居)落实,主要包括:2号灭火工具50把、防护服(包括鞋、头盔、手套等)10套、灭火水枪10套、铁铲10把、砍刀10把、夜间照明工具10台(把)等。
11.2.4 省扎佐林场扑救物资
由省扎佐林场落实,主要包括:消防水车1台(配套不低于1000米水带)、水袋2个(具体型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套不低于1000米水带)、运兵车1台、物资运输车1台、指挥车1台、无人机2台、对讲机20台、割灌机20台、风力灭火机20台、2号灭火工具1000把、应急护理包30个、森林防火服(包括鞋、头盔、手套等)100套、夜间照明工具100台(把)、油锯10台、灭火水枪20套、铁铲50把、砍刀50把等。
11.3 救灾物资
由县应急局统筹,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棉衣、睡袋、雨衣、折叠床、皮划艇、救生衣、应急包、手电筒、发电机、抽水机等。
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地要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申请县应急局调拨。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生活物品等,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11.4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要求及时足额将经费拨付到位,做好森林防灭火所需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11.5 气象服务
在森林防火期内,县气象局做好全县气象监测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发生森林火灾,要做好火场气象服务,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实时气象信息;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工作。
11.6 专家服务
建立县级森林防灭火专家库,专家库由县应急、气象、森林防火、林学、森林资源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县森防专项指负责联系。当森林火灾发生时,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组成森林灭火专家组,主要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向县森防专项指提出森林火灾处置措施和建议;当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从专家库中抽选有关专家参与森林火灾案件调查与评估。
11.7 通信信息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工信局要迅速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单位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文旅、应急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群众撤离信息,配合应急救援行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火场区域及周围地形、地貌、社区分布、道路、资源等地理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11.8 交通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人员、转移群众、扑火救援物资及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11.9 医疗救护
县卫健局负责对灾区疾病防治工作开展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
11.10 治安维稳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林区纵火、破坏森林火灾救援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行为,保障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1.11 制度保障
11.11.1 会商制度
(1)火情火灾会商制度。县森防专指负责组织应急、自然资源部门、气象、消防等部门,开展火情火灾会商,为火灾预警和扑火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扑火方案会商制度。县森防专指负责组织应急、自然资源部门、气象等部门和扑火专家,分析会商扑救方案,为扑火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3)重大决策会商制度。县森防专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组织有关成员,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统一调度指挥。
11.11.2 信息制度
(1)信息共享制度。县森防专项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发布、共享相关政策、会商结果、工作动态信息。应急响应期间,前方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实时火情和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包括火灾预警监测、应急救援、早期处理、交通管控、火场气象、森林分布、物资保障、立地条件等信息。
(2)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修文县森林火情信息报送机制》。
(3)信息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修文县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机制》。
11.11.3 责任制度
(1)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履行森林防灭火属地责任,做到组织机构、防火责任、基础设施、工作经费、火灾处置“五到位”。
(2)部门责任。各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主体责任。林区经营单位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
(4)督导责任。县森防专指成立督导组,在森林防火期对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
1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森防专指负责管理,组织各级各类森林扑火指挥员及扑火队员开展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指挥员及扑火队伍扑火作战能力、指挥能力。
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办法,适时组织本级森林扑火指挥员及扑火队伍开展森林扑火实战训练及扑火演练。
12.1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森防专项指负责管理,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4)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2.2 预案培训
由县森防专指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每年森林防火期前至少培训一次。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各部门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12.3 预案演练
由县森防专指组织预案演练。采取实战方式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涉林景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3月19日印发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修府办函〔202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森林火灾等级分级
2.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一张表”
3.修文县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设置
4.修文县森林火灾处置流程
5.修文县火灾信息报告流程图
6.森林火情报告(模板)
7.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专家表
8.修文县森林防灭火队伍统计表
9.修文县森林防灭火物资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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