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5〕10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文县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修文县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细化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多点集中爆发和造成人员伤亡,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森林火灾亡人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的目标任务,根据《贵阳贵安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意见》,结合修文实际,现将森林防灭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压实防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森林经营单位要根据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三定”规定、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文件等有关规定,厘清本单位应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属地、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护林员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和处置责任;建立森林火灾防控责任体系;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配备专(兼)职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域;按要求组建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及村级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并配置森防物资,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建设需要。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县森防专项指办公室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公安、发改、文旅、民政、气象、消防、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财政、交通、宣传、工信、供电及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县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行业管理及监督工作,抓好火灾预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事用火宣传工作,指导规范农事用火、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公园、城市绿地等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联合督导、联合执法行动;县文旅局负责督促指导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及景区森林防灭火宣传、游客火灾疏导救援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规范野外扫墓用火行为,做好公墓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项目中央、省、市预算内上级资金申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指导各级资金对灾区灾民转移安置、救济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防灭火气象信息,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县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森林防灭火宣传短视频制作、宣传报道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做好林区油气管道、加油气站等森林防灭火工作;县供电局负责做好林区供电线路及设施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领域内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林权所有人、林木林地承包人等林权单位或个人,要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明确巡山护林责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压实护林人员责任。各类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要求开展巡山护林,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报告森林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帮助、指导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五)压实森防队伍培训。县森防专项指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每年至少要对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员、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开展1次培训,培训重点是扑火指挥技能、扑火安全知识、扑火方法、扑火工具的使用等。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各级指挥员、扑火员的安全意识、指挥能力及扑火能力。
二、规范运行机制
(六)严格执行预警响应机制。聚焦高森林火险期、法定假日、重大活动等时段,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月(周)阶段森林火险预测,并每日发布次日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含)以下预报到县级,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预报到乡(镇、街道);气象预报全县30%以上乡(镇、街道)为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时,县森林防灭火专项指挥部要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气象、农业农村、民政、综合执法等部门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涉及的区域,要落实对应等级的预警响应措施。
(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机制。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在确保扑救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事发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科学扑救,及时汇总森林火情(火灾)相关信息,同步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初步核实为森林火灾或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报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或其他渠道接收到的森林火情信息(包括卫星监测热点),须第一时间反馈县自然资源局调度核实,县自然资源局在40分钟内将核实情况(如为森林火情或火灾,应标明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面积、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反馈县防减救灾办,县防减救灾办和县自然资源局研判后及时(1小时内)将火情(火灾)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市防减救灾办和市林业局,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火情(火灾)信息必须核对核实,详细准确,严禁火情(火灾)报告口径不一,多头乱报情况发生。
(八)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一是强化联防联控。森林防火期,县自然资源局要同毗邻县(市、区)签订联合管控协议,县内毗邻乡(镇、街道)要签订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协议,省扎佐林场要与毗邻乡(镇、街道)签订联合管控协议,确保协议签订率达100%;林区电力、铁路、通讯、油(气)等经营单位要主动和属地政府建立制定联合巡护制度,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强化联动执法。自然资源、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协同开展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打击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化解火灾风险。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应急、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网信管理等部门要建立火警(火灾)险情处置、信息报送(发布)等联动机制,及时处置森林火警(火灾)舆情,坚决防范森林火情(火灾)信息发酵产生不良影响,杜绝火情(火灾)信息未经沟通、协商,直接上报或在网络上发布。
(九)完善森防指挥体系。各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部门、省扎佐林场,因工作机构变动、人事变动、分工变动、职责变动等原因,要及时调整本单位本部门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明确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能力,实现县乡基本对应,完善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确保指挥畅通。
(十)完善责任包保体系。各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部门、省扎佐林场,要完善森林防灭火包保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抓保护、全民重防火、政府负总责”的原则,构建“县—乡—村—组—护林员”五级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制,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抓实落细森林防灭火的各项工作。
三、强化火源管控
(十一)盯紧重点区域管控。高森林火险期,严格执行《贵阳贵安森林禁火令》,将重点林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重点公墓、林区集中坟区、重要设施所在地、林农交界、林中村寨等重点区域作为防范重点。要严格落实林区“十不准”、野外用火“十禁止”等规定,重点加强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炊用火、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紧盯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国家、地方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采取疏堵结合,把火源管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山头地块;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卡点和护林员作用,加密常态化巡护巡查频次,对进山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和防火宣传,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点及瞭望塔,实施全天候、全纪实、连续性的预警监测工作,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十二)盯紧重点时段管控。在3级及以上森林火险等级、元旦、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假日和国家、地方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将火源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护林员每天巡林不少于6小时,遇持续高温、大风等天气,护林员巡林时间延长至下午19:00;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点、瞭望塔实施全天候监控和无人机开展巡林,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县督查组要及时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县、各乡(镇、街道)林长要对责任区进行调度督促,县级林长单位要安排人员到乡(镇、街道)蹲点设卡、巡林护林;乡、村干部立即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巡护工作;62家县直部门科级干部带队,组织不低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20%(人员较少的单位,每村〈居〉不少于1名科级干部、1名干部职工)到所包保联系村(居)开展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没有林地的村(居),做好森林防火入户宣传;县乡专业、半专业队伍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出现火情快速集结处置。
(十三)盯紧重点人群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对有烧荒烧灰、上山放牧生火习惯的重点风险人员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重点人群(7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及未上学的儿童,以及痴、呆、傻、聋、哑等智力或身体有障碍的人群)管护力度,要安排人员采取“一对一”盯防措施进行严格管控;对进入林区旅游人员,实行登记检查制度,提醒游客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和烧烤等行为。
四、抓实隐患治理
(十四)深入开展排查治理。一是深入排查林区及其林田交错地带的农作物秸秆存量,严防焚烧秸秆导致森林火灾发生;二是深入排查林区及离林缘100米范围重点林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涉林旅游景区(贵阳高尔夫、贵阳野生动物园、桃源河景区等)、重要设施(电力、通信、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天然气管道、医院、学校、化工厂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加油(气)站、油库、炸药库、管线等设施周边可燃物,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四是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结合部林下可燃物,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五是深入排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交通干道和林区道路沿线、零星坟墓的林下可燃物,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十五)规范可燃物消除管理。在非高森林火险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牵头制定计划烧除方案,科学设置烧除区域,严格落实监烧管理,有计划地对林农交错区、林地边缘100米范围耕地内及林区道路两旁的可燃物实施“计划烧除”,按照“三烧三不烧”的要求(报备烧、定时烧、盯着烧,高温大风时段不烧、空气污染预警期间不烧、危险区域不烧)组织烧除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计划烧除报备、审批时,应当按照《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十六)加强施工用火管理。健全完善林区生产性用火报备审批制度,严格管理进山入林的生产作业单位,确需用火的施工作业,应当具备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预备有应急扑火力量,有扑火及清灭余火工具,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用火申请,审批机关做出用火许可决定后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提升应急能力
(十七)完善应急预案修编。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配合,修编完善修文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街道)编制森林火灾处置方案。县森防专项指办要组织开展1次全县综合性森林扑火演练,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也要同步开展1次森林扑火演练。演练的重点是应急指挥能力、扑火组织、安全扑火、应急响应、扑火技能、重点目标保护、火场处置、协调配合等内容。通过实战演练,提升应急指挥员及扑火队伍的扑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八)组建森林防火队伍。县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按照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标准及要求,结合修文县实际,组建和完善好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完善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群众救援队伍:县自然资源局,要完善5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省扎佐林场,要完善30人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分别组建20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队伍;各有林村(居)要各组建10人的森林防火群众救援队伍。
(十九)强化森防物资保障。各单位要对森林防火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及时检修、更新和补充。根据国家森防物资储备标准和市级要求,结合实际,储备好修文县森林防火物资。县级应储备30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含风力灭火机60台、2号灭火工具2000把、防护服300套、夜间照明器材300台(把)、油锯30台以上;有林乡(镇、街道)级应储备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含风力灭火机10台、2号灭火工具300把、防护服50套、夜间照明器材50台(把)、油锯5台以上;各有林村(居):2号灭火工具50把、防护服(包括鞋、头盔、手套等)10套、灭火水枪10套、铁铲10把、砍刀10把、夜间照明器材10台(把)。
(二十)强化应急值班值守。高森林火险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切实做好接处警平台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县、乡、村三级防灭火队伍要保持24小时备战状态,乡、村两级队伍带装巡逻,队伍及物资前置到重要林区、历史火警(灾)高发区域,保障火情初期处置需要。
(二十一)夯实基层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按照规定全面完成半专业队伍建设,村级要保障10人以上巡逻队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对指挥员、扑火队、巡护队、护林员进行全覆盖培训;按照县级储备300人以上、各乡(镇、街道)储备50人以上的标准配齐备足森林防灭火物资,并落实物资台账动态管理。
(二十二)守住扑火安全底线。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森林火灾发生后,按规定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按要求进行联合值守、坐镇指挥;政府分管领导要赴现场指挥,快速调度附近队伍、物资参与扑救,疏散受威胁群众,科学果断作出灭火决策部署;明火扑灭后,属地各乡(镇、街道)要做好余火清理和值守工作,严防余火复燃造成次生灾害;火情(火灾)扑救要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要求,严禁动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扑火作业。
六、筑牢人民防线
(二十三)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丰富宣传教育手段,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月、宣传周、警示日活动,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宣传、应急、自然资源、交通、文旅、综合行政执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通过“村村通大喇叭”、电子屏、公交车、出租车、微信、手机短信、微视频等载体,向公众普及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及防火常识、紧急避险等知识,提升公众防灭火意识。要大力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火灾必查,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民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绿色、文明祭祀,筑牢人民防线,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
七、严格督查问效
(二十四)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和责任追究。县应急、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文旅、民政等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省扎佐林场要组建督查组对各村组(分场)进行督查,在森林防火期每月至少开展1次。在气象预测森林火险3级及以上时,督查组要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森林火灾形势严峻、火情高发的地区,要采取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对不认真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森林火情火灾发生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提升火案侦破率,重处重罚火灾肇事者。
附件:
1.修文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暗访督查工作方案
2.修文县2025年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修文县202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安排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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