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15:59:45 | 文件有效性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34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让游客游得舒心、购得放心,打造修文特色产品品牌,构建大旅游大品牌格局,加强我县旅游带动特色产品销售,推进旅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修文县“旅游+特色产品”销售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管庆良(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谭永红(县政府副县长)
朱启军(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唐开文(县政府办主任)
何长松(县委办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燕 华(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 肖(县政府办副主任)
邵章华(县发改局局长)
李 丽(县工信局局长)
朱晓霞(县商务局局长)
黄玉勤(县文旅局长)
李纯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常礼学(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胡大彬(县城投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由燕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何长松、朱晓霞、黄玉勤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商务局(一名科级干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抽调,专班工作人员在县行政中心A区721室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专班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特色产品在景区景点销售工作。
2.负责特色产品宣传推广,拓展进货和销售渠道。
4.负责对各部门、各景区景点提出的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具体负责政策解答或手续办理。
5.负责对各部门、各景区景点提出的问题和困难协商解决落实。
6.负责办文、办事和会议会务工作,编发相关工作文件。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各景区景点特色产品销售点的设置、销售人员管理,及时掌握各销售点销售情况;负责深入挖掘特色产品文化底蕴,融合地方特色文化和传统工艺,打造优质特色产品品牌。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修文县农特产品的收集、整理、归类,根据各景区景点销售情况及时补充货源。
3.县商务局:负责整合各类扶持政策、资金对特色产品在景区景点销售进行扶持和奖补;负责特色产品包装设计、印制等。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各销售点特色产品的检查,保障产品质量,确保修文县特色产品销售严格遵从市场规律。
5.县工信局:负责修文县特色工艺产品的收集、整理、归类;负责各景区景点修文县特色工艺产品销售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建立特色产品交易大数据平台,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溯源体系建设。
6.县供销社:负责对特色农副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7.县发改局:负责各景区景点修文县特色产品销售价格的检查,确保同类同质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持平。
8.宝进源公司:负责修文县“旅游+特色产品”销售进货、补货的具体实施,对修文县特色产品进行审核把关。
三、工作要求
1.被抽调单位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做好被抽调人员工作交接,落实好工作任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旅游+特色产品”销售工作。被抽调人员4月15日到专班报到。
2.工作专班要加强销售点设置的指导,确保在5月1日前各景点修文县特色产品销售专区营业。
3.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修文县“旅游+特色产品”销售工作有序推进。
4.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掌握各景区景点修文县特色产品销售情况,研究分析并解决存在问题。
5.工作专班要加强宣传引导,收集汇总全县特色产品宣传信息,多方渠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6.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开展对各特色产品销售点情况督查,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责问效。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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