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15:2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1〕27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62 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决策预公开工作
(一)决策预公开范围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决策类、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进行预公开。重大决策起草部门是决策预公开的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决策类、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拟制文件、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作为报请同意印发请示的附件一并报县政府或政府办按程序审签;未将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作为附件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各单位自行印发的决策文件,报批时也应当将决策预公开情况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
(二)决策预公开内容和方式
决策预公开民意征集主要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决策过程、决策草案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或依据。决策预公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公开,也可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的重大决策类、规范性文件,必须在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及意见采纳情况。
二、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一)解读责任、范围和内容
1.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文件起草单位要负责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各重要决策起草和执行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解读;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发文单位自行解读;多部门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解读,其他单位配合。
2.明确解读范围。县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制定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1)主动公开的文件原则上均需要进行政策解读,其中: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工作分工、转发上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知、函、人事任免等文件属于主动公开文件,可以不予解读;会议纪要、请示、批复、报告、表彰决定、机构编制、工作制度不属于主动公开范畴,建议不在网上公开,不作解读。
(2)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需要进行政策解读。
(3)“政府令”文件解读比例必须达到100%,“府发”“办发”文件的解读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90%。
所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政策文件”栏目内公布的文件及政策解读,原则上同种文件缺号不得超于5个。
3.明确解读内容。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没有政策解读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编号、不予办理。政策解读内容包括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1)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2)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逐条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3)对文件的涉及范围作出说明,指出文件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和注意事项等。
(4)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5)对文件的惠民利民举措作出特别说明,条款式列出惠民利民对象、措施、标准、范围及时限等内容。
(6)涉及办事的,说明办事的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7)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地、本部门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二)解读程序、形式和渠道
1.明确解读程序。
(1)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的文件原文和解读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作为附件一并报送到县政府办秘书三科。正式行文后由县政府办信息科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和县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公开文件及解读材料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文件正式印发后,文件起草单位应自行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页面的“政策文件”栏目下上传,并在文件印发之日将相应的解读材料(有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的pdf版和word电子档)以电子政务网新建事务方式发送至县政府办信息科。(联系人:罗斌权;联系电话:82331859)
2.明确解读形式。文件起草单位、政策文件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1)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接受访谈、政策发布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要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的责任,积极以视频方式带头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政策解读工作可通过文字、图片、图表、漫画、H5、政策发布会、答记者问、在线访谈(视频同期声)、专家访谈(视频同期声)、媒体专访(视频同期声)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让政策解读更加丰富和有吸引力。
3.解读公开渠道。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修文县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所有政策解读均须在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下公示。同时,各单位要尽量运用“修文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解读时限。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定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由县政府办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天之内在县政府网站主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公布。
(二)注重舆情收集。做好政策文件解读舆情收集工作,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回应,引导舆论向良性方面发展,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单位要及时配备解读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队伍,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解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XXX》的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关于《XXX》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二、目标和任务
三、主要内容
四、涉及范围
五、实施时间
六、执行标准
七、注意事项
八、关键词诠释
九、惠民利民政策举措
十、新旧政策差异及衔接(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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