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9-2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办函〔2025〕41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一、为什么要制定《措施》?
为更好地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压紧压实强制报告责任,规范报告主体和报告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制定《措施》的依据是什么?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三、适用范围
县域范围内。
四、《措施》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是进一步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二是压紧压实强制报告责任。
三是规范报告主体和报告流程。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是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五、适用报告主体?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六、强制报告的情形包含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十)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一)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十二)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七、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各单位应妥善保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二是对于未成年人隐私应当予以严格保密。
八、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指的是哪些?
1.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2.校外培训机构;
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
4.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
5.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
6.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7.旅馆、宾馆、酒店、民宿;网络服务提供平台;
8.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政策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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