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文字解读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10-2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一、起草背景及编制依据
1.背景:地震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地震灾害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保证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修订《修文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贵州省地震应急预案》《贵阳贵安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和《修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出台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同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有效防范和应对地震及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基础设施安全、群众生活秩序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地震风险普查与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规范地震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流程,加强地震抢险救援专业力量建设,做好震后人员安置与恢复重建,全面提升全县地震应急管理能力。
四、重要举措
一是做好宣贯工作。通过组织开展宣讲、解读、培训、演练等工作,推动各有关方面及时掌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是强化应急准备。以本次修订为契机,推动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预案、机制、力量、物资、保障等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三是及时评估总结。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估和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提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五、主要内容
《修文县地震应急预案》共分为10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突出依法依规、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协同联动。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第三部分为“应急准备”。从组织、预案、风险防范、通信、队伍、物资、宣传培训等方面提出系统性准备要求,夯实防震减灾基础。
第四部分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明确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四级,规定各级响应的分级标准、启动程序和级别调整。
第五部分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涵盖先期处置、信息报送与发布、启动响应程序等,明确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规范震情、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时限和流程,规定各级响应的启动流程、领导机构和指挥行动。
第六部分为“应对处置措施”。明确县级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以及受灾乡镇(街道)应对处置措施,确保在快速响应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同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
第七部分为“其他地震事件处置”。涵盖临震应急事件、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传言事件的应急响应、邻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其他地区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特殊时期应急戒备,明确各类事件启动条件、领导机构、处置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第八部分为“科学考察与恢复重建”。涵盖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善后处置、过渡性安置、恢复重建等内容,形成从灾害成因研判、初期秩序恢复、临时民生保障到长远发展重建的全链条工作体系,为灾后恢复提供系统性支撑。
第九部分为“应急保障”。对组织保障、指挥平台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通信保障、应急检查作出要求,构建全方位、多层级、无短板的应急保障闭环,确保应急响应高效有序。
第十部分为“附则”。对责任与奖惩、预案评估、预案管理与更新、名词解释、预案解释、预案实施作出规定,确保预案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六、发生地震灾害如何处置?

七、关键词诠释
(1)地震震级:是指对地震大小的相对量度。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仪器地震烈度:由地震观测仪器获取的地面震动记录计算得到的地震烈度。
(4)破坏性地震:震级大于4.7级,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或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的地震灾害称为破坏性地震。
(5)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6)震后应急期: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7)有感地震事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有感的,震级大于2.5级小于3.5级的地震,烈度在Ⅲ度以上;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8)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国家或贵州省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国家重大节假日期间,启动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工作机制。
(9)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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