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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6-19 18:00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19 文件有效性 是
文号 修府发〔2025〕2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按相关要求,现对《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目标任务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为非遗代表性项目,进一步采取传承保护措施,全面提高我县非遗保护工作成效性。

二、制定《通知》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制,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传承工作。

三、《通知》主要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将工作落实落细落好,确保修文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四、《通知》涉及范围

10项新增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1名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五、《通知》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六、《通知》关键词诠释

认真贯彻落实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七、《通知》注意事项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八、《通知》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

1.公布名录;2.加强传承、保护;3.提高认识。

原文链接: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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