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19:42:31 | 文件有效性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及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的通知》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62 号)文件精神
二、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做好全县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三、主要内容
1.规范决策预公开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2.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明确解读责任,明确解读范围,明确解读内容。及规范解读程序、形式和渠道。
四、涉及范围
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决策类、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进行预公开。重大决策起草部门是决策预公开的责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决策类、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将拟制文件、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作为报请同意印发请示的附件一并报县政府或政府办按程序审签;未将决策预公开情况、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作为附件报送的,县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各单位自行印发的决策文件,报批时也应当将决策预公开情况一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签。
五、实施时间
文件发布之日起
六、执行标准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定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由县政府办在文件印发之日起2天之内在县政府网站主站“政策文件”栏目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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