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文件修改废止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修府函〔2024〕83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各乡(镇、街道) ,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县直各人民团体: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29日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4月30日以前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对现行有效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修文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文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修文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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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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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府办函〔2017〕140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开展节地生态及惠民殡葬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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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府办发〔2018〕2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在开阳县王车水库淹没区涉及修文县部分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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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府发〔2018〕7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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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府办函〔2018〕88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新建扩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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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修府办函〔2018〕107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文县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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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府函〔2018〕224号 |
关于禁止在洞口河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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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修府发〔2019〕11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文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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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修府函〔2019〕55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天生桥水库工程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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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修府办函〔2019〕84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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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修府办函〔2021〕8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以资代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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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修府办函〔2021〕28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土地征收货币奖扶标准》的通知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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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修府办发〔2022〕3号 |
修文县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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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修府函〔2022〕96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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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修府函〔2023〕71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保留 |
附件2
修文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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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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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修府办通〔2012〕103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品综合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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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府办函〔2019〕74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进一步加强控违拆违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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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修府办函〔2020〕75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支持建筑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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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修府办函〔2021〕61号 |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文县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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