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文件修改废止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15:09: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政府令第68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政府令第68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政府令第68号 |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8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晏 2019年4月21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0件政府规章: 1.《贵阳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2.《贵阳市行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实现优质服务的规定》 3.《贵阳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4.《贵阳市花溪景观保护和管理规定》 5.《贵阳市架空管线设置市容管理办法》 6.《贵阳市绿化管理办法》 7.《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8.《贵阳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办法》 9.《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0.《贵阳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废止的上述10件政府规章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抄送:国务院司法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级各新闻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14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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