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17:20:0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修文县民宗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2021年4月).
抽查活动标题: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主办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
破坏社会秩序,擅自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的巡查。
执法活动时间:
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4日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5
执法人员抽取数量:3
执法单位(部门):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参与执法单位(部门):修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对宗教团 体、寺观 教堂主办 的大型宗 教活动过 程中发生 危害公共 安全或者 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 ,擅自举 办大型宗 教活动的 行为的处 罚
|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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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组
执法人员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检查对象 | |
序号 | 被检查对象 |
1 | 扎佐天主教圣母堂 联系人:杨昌顺 地址:修文县扎佐镇和平村 |
2 | 贵阳市修文知非寺 联系人:释能圣 地址:修文县龙场镇朝阳村 |
3 | 贵阳市修文六广古佛洞寺 联系人:释馨怡 地址:修文县六广镇新中村贾家洞 |
4 | 贵阳市扎佐佛光寺 联系人:释圣果 地址:修文县扎佐镇大龙村 |
5 | 贵阳市修文县金凤寺 联系人:释普照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城北村 |
检查对象抽查结果 |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组编号 | 执法人员 | 检查结果 | 其他情况说明 | |
1 | 修文天主教堂 | 71520123573303930C | 杨昌顺 | 1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
2 | 贵阳市修文知非寺 | 71520123775321408R | 释能圣 | 1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
3 | 贵阳市修文六广古佛洞寺 | 7152012373662457X3 | 释馨怡 | 1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
4 | 贵阳市扎佐佛光寺 | 715201236629520008 | 释圣果 | 1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
5 | 贵阳市修文县金凤寺 | 715201237366245883 | 释普照 | 1 | 王贵荣,李祥,何建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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