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23:08:4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修府任〔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2021年8月10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蔡刚同志任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岩鹰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处长,原任县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毕成菊同志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原任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宋安辉同志任久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明德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张熙同志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财政局久长镇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季君同志调任县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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