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03 15:41:2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修府任〔2021〕8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2021年7月2日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丽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崔康同志任县教育局副科级督学,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孟国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副局长(副主任)。
武飞同志任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原任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母本友同志任县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副主任,原任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朱贵松同志任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翔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文清超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何良邻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胡光荣同志任县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主任(兼)。
刘坤同志任县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肖发松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敖胜军同志不再担任龙场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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