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孔旭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权责及完善监管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旅居农房160栋1916个房间3608张床位。近年来,我县集中打造了阳明洞街道幸福村、六屯镇大木村、小箐镇岩鹰山村、景阳街道香巴湖村、大石布依族乡石林村5个旅居点。县内有金山级民宿1家,金汤级温泉度假地1个,金山级乡村度假酒店1个、银山级乡村度假酒店1个,限额以上住宿企业7家。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监管权责交叉冲突的问题。根据《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2012年3月市政府令第10号)第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宿业经营、服务质量规范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城管、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二)关于监管底数难以摸清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2021年7月启动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实现全国统一标准经营目录。在办理住宿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时,统一使用“住宿服务”表述作为经营范围登记。在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双告知”系统推送同级部门。为了便捷住宿业登记注册,我县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各部门业务表单,申请人仅需登录一个平台即可一次性办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开户,实现1个工作日办结。二是降低开办企业费用,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一套印章,包括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三是纵深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聚焦企业开办、变更、注销、准营、迁移、转型全链条,以流程再造、数据赋能、服务创新推动注册登记从“能办”向“好办”跃升。
(三)关于执法监管缺乏依据的问题。因住宿行业涉及的监管部门较多,对住宿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实行“多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分工管辖”的综合监管机制。依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贵阳市住宿业管理办法》《贵阳市公安局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民宿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明确了公安、消防、市场监管、文旅、卫健等部门对无证经营,违反旅客信息登记(实名制)、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违法犯罪活动(如黄赌毒)、擅自使用星级标志、服务设施不符合标准、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改变房屋结构,以及不落实消防安全、公共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积极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从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管配套制度等方面,加快拟定新兴住宿业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监管的具体流程、处罚标准、履职边界等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对旅居民宿的综合监管。文旅、公安、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做好旅游投诉处理、道路交通保畅、规范摆摊设点、饮食药品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提升对旅居民宿的管理水平。依托县民宿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诚信服务机制,提升乡村旅居行业社会化管理水平。引导各乡镇(街道)动员乡村旅居村寨参照幸福村旅居“8+1+1+N”模式,以村为单位明确运营主体(旅居协会、合作社、运营公司等),由县民宿协会牵头,运营主体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避暑旅居资源集中分配、服务质量监管、市场对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旅居市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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