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修文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

修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01 19:13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01 文件有效性 是
文号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姜桂梅代表:

您提出的《贵阳市社区微治理的四点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修文县为提升社区微治理效能,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坚持以“五个一”行动为统揽,全力推进基层党建与社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以点带面,对全县18个社区逐步辐射开展治理体系建设。截至目前,修文县“12345”共受理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6832件,其中民用生活噪音类127件,占比1.86%,已办结127件,办结率为100.00%,满意率为99.21%。未接到锅炉污染、散养犬、乱停乱放等问题的反映案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噪音问题治理。目前,我县群众广场舞活动场所主要分布在公园、广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时段主要在晚间7:00至9:30之间。其中:龙岗广场、文化广场周边属于居民密集区域,偶有群众投诉。针对噪音扰民的问题,联合县公安、综合执法局、生态、住建、文旅、街道等部门重点在广场舞高发时段开展巡查,对音量过大的行为进行现场劝导制止;并安排专人负责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登记、核实,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开展联合巡查2次,处理群众投诉2起,劝导制止40余起。

(二)锅炉污染问题治理。我县共计有19409户居民使用天然气,其中只有6785户安装有燃气锅炉,安装燃气锅炉的住户比例较低,且不集中。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充分燃烧后只产生水和二氧化碳,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因此,不存在排放“毒气”的问题。

(三)散养犬问题治理。我县公安部门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中职责开展工作,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采取先预后处原则,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多部门联合协作,对流浪犬只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共同守护城市的文明,防止因流浪犬只伤人事件。

(四)乱停乱放问题治理。我县城区主次干道、小区周边设置了148个非机动停车点,但共享单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随意停放的现象仍然存在。县综合执法部门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开展人行道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清理规范乱停车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时处理乱停乱放的车辆。截至目前,引导车辆规范停放1000余人次,整治乱停乱放行为2200余起,约谈共享单车运营企业2次。同时,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小区门口至主路路段取消不合理停车位,设禁停标识、违停抓拍设备,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夯实村居“网格”管理,推行“热线+网格”模式,将热线工作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群众诉求,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真心实意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二是持续组织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等部门重点对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对噪音、文明养犬、乱停乱放、环境污染等进行宣传报道,加大联合联运巡查执法活动,对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即劝阻、即时促整改”。三是鼓励居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参与监督,形成问题发现、反馈、处置的全链条闭环,全力以赴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幸福的社会环境。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建议使用Google、firefox、360极速模式主流浏览器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