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黄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记账户补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修文县住户调查工作样本调查点共12个(其中:城镇调查点6个,农村调查点6个),每个样本调查点记账户10户,共120户记账户,现行的记账户记账补贴为210元/月/户。
二、办理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单位关于在全省贫困乡镇开展农村住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8号)和贵州省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2012年10月18日)文件要求:“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经费预算标准按照调查户3210元/户/年(修文县共120户调查户,按照标准全年经费预算为385200元),其中:记账户补贴80元/户/月”。文件要求调查员、调查户补助和相关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并且随着财政增长逐年增加。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结合我县财力情况,从2011年起将80元/户/月逐步提高到210元/月/户。据了解,目前全市各(区、县)记账户补贴执行标准参差不齐,最高标准有350元/月/户,最低标准有150元/月/户,全市平均标准为270元/月/户。我县是统筹全县财力情况下执行210元/月/户标准,在全市处于中等水平。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若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新的执行标准后,我县将严格按标准执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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