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7-2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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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 |
追责对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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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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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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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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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 |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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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给付 |
医疗救助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医保部门直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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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修文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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