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清单信息调整情况 | 发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13:03:30 | 文件有效性 | 是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内容概述 |
序号 | 调整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权力类型 | 在原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取消 | 行政征收 | 9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至税务部门。 | |
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取消 | 行政征收 | 11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至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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