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清单信息调整情况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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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整事项名称 |
调整类型 |
权力类型 |
在原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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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取消 |
行政征收 |
9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至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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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 |
取消 |
行政征收 |
11 |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非税〔2021〕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划转至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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