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强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 序号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修文盛林中医门诊部 | 徐梅 | 修文盛林中医门诊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6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6号 | 2026.8.19 | 经核查,修文盛林中医门诊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6812.9元的1.5倍罚款即25219.35元。 |
| 2 | 修文县龙场镇马家桥村第一卫生室 | 孙慧 | 修文县龙场镇马家桥村第一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7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20号 | 2026.8.17 | 经核查,修文县龙场镇马家桥村第一卫生室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573.77元的1.1倍罚款即3931.15元。 |
| 3 | 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 | 王仲刚 | 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6月交叉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33号 | 2026.8.27 | 经核查,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支付、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等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7047.56元的1.5倍罚款即10571.34元。 |
| 4 | 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 | 刘碧海 | 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6月交叉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23号 | 2026.8.28 | 经核查,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在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支付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031.99元的1.5倍罚款即1547.99元。 |
| 5 | 修文县人民医院 | 蒋俊秋 | 修文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6月交叉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27号 | 2026.8.28 | 经核查,修文县人民医院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重复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139502.60元的1.5倍罚款即209253.90元。 |
| 6 | 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 | 卢忠华 | 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6年6月交叉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31号 | 2026.8.28 | 经核查,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收费等行为。 | 处违规金额17621.44元的1.5倍的罚款即26432.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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