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强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8-27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 序号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修文县妇幼保健院 | 蒋俊秋 | 修文县妇幼保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 监督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30号 | 2026.08.20 | 经核查,修文县妇幼保健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3487.92元的1.1倍罚款即3836.71元。 |
| 2 | 修文县扎佐卫生服务中心 | 张洪涛 | 修文县扎佐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 监督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7号 | 2026.08.20 | 经核查,修文县扎佐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54724.14元的1.5倍罚款即82086.21元。 |
| 3 | 修文县六屯镇卫生院 | 尚仕鹏 | 修文县六屯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第七条、第九条 | 监督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25号 | 2026.08.20 | 经核查,修文县六屯镇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行为。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3262.12元的1.1倍罚款即3588.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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