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行政处罚强制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
| 内容概述 | |||
| 序号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 1 | 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卫生院 | 刘泽明 | 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7号 | 2026.06.26 | 经核查,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29549.02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29549.02元的1.5倍罚款即44323.53元。 |
| 2 | 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卫生院 | 王刚 | 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8号 | 2026.06.26 | 经核查,修文县大石布依族乡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6497.63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6497.63元的1.5倍罚款即9746.45元。 |
| 3 | 修文县龙场卫生服务中心 | 孙正旭 | 修文县龙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9号 | 2026.06.30 | 经核查,修文县龙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33457.07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33457.07元的1.5倍罚款即50185.61元。 |
| 4 | 修文县久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 刘福荣 | 修文县久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0号 | 2026.06.26 | 经核查,修文县久长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分解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39629.27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139629.27元的1.5倍罚款即209443.91元。 |
| 5 | 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 | 王仲刚 | 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1号 | 2026.06.30 | 经核查,修文县六广镇中心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分解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7699.45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17699.45元的1.5倍罚款即26549.18元。 |
| 6 | 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 | 卢忠华 | 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2号 | 2026.06.30 | 经核查,修文县洒坪镇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分解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39757.66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39757.66元的1.5倍罚款即59636.49元。 |
| 7 | 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 | 刘碧海 | 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2025年12月专项检查 | 修医保罚字〔2026〕第13号 | 2026.06.30 | 经核查,修文县谷堡镇卫生院在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串换项目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共计10484.21元。 | 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本金10484.21元的1.5倍罚款即15726.32元。 |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智政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