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修文县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如需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修文县政府公开信息根据《条例》公开范围规定,并依据修文县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按易为公众理解的主题分类为主,辅以机构分类、体裁分类和服务对象分类共同构成修文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组配分类体系。
(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以及管理技术平台实际情况设定,核心元数据为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修文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开范围。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主要形式,同时采取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宣传栏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网络公开:“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APP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uwen.gov.cn/index.html)
政务新媒体:
修文县人民政府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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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人民政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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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时限
修文县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政府公报查阅方式
网络查阅:修文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政府公报栏目
网址: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zfgb_5667439/
现场查阅:
1.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内(龙场街道龙场驿南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联系电话:0851--82372000。
2.修文县档案馆(龙场街道玩易路7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联系电话:0851--82322151。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收到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修文县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修文县行政中心A区738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2331859;
传真号码:0851--82322325;
电子邮件:XWXzfbxxk@xiuwen.gov.cn;
邮政编码:550200。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ysqgk_5667530/gkzn/
2.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及修文县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a.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b.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c.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申请处理
a.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b.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c.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d.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e.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渠道
(一)互联网
入口地址: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ysqgk_5667530/zxsq/
(二)信函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收
邮编:550200
(三)邮政寄送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收
邮编:550200
(四)传真
传真:0851-82322325
(五)邮箱寄送
邮箱号码:XWXzfbxxk@xiuwen.gov.cn
(六)当面申请
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行政中心A区修文县政府办信息科(738室)
联系电话:0851-82331859
接受现场申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4.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费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修文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851-82331859
通讯地址:修文县行政中心A区738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200
(二)行政复议
1.县级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修文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
联系电话: 0851-82372172
通讯地址:修文县河滨路6号民政局二楼
邮政编码:550200
2.市级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贵阳市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A区二层
邮政编码:550081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市府路16号
邮政编码: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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