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使“政民互动”办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掌握目标任务。建立“政民互动”办理工作制度目的在于搭建“为民、便民、利民”的全方位、畅通运转、高效率政民互动网络通道,努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第二条 明确专人管理。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每天上午、下午至少两次登陆政府网,查阅涉及的群众来信、建议、咨询和投诉信件。
第三条 搭建管理平台。在全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政府办信息科为具体负责科室,并由相关人员向市政府信息办报送日常办理工作情况。
第四条 落实承办责任。对政府网上群众来信、建议、咨询和投诉信件等,工作人员要及时整理,呈报相关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批示精神确定具体承办人,提出回复意见,形成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对查实后,因承办人敷衍塞责,造成网民对同一问题重复投诉的,要责令整改,视情节给予承办人效能告诫。
第五条 严格办理时限。具体承办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状态更改为“正在办理中”(非机关正常上班时段不计入),所有回复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实现按时回复率和办结率100%。
第六条 加强沟通联系。相关人员要通过网络、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与发信人进行工作联系,采纳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信人对办理结果有疑义、对反馈的不满意件,确实无法令发信人满意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审核答复内容。不能只提供电话号码或作应付性回复,回复的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按照答复的时间、计划和举措,认真履行对网民的承诺,努力提高执行力。
第八条 提高群众满意度。若承办件答复结果令发贴人不满意的须进行重新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详细说明和解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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