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配合实施对来修文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组织、指挥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
(五)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各派出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协办本县中国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本县的居留、旅行、就业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九)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修文县境内的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拘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或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
(十五)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管理、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各级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十六)按规定权限,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信息
主要负责人:王小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生村三组59号
门户网站: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gaj/dwzz_5665295/202009/t20200917_63204072.html
通信地址:修文县阳明洞街道新生村三组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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