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明确解读范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文件,均要通过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第二条 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第三条 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解读政策。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统筹运用政府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建立解读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五条 健全解读机制。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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