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税务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V.20210930) | ||||||||||||
事项编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网站公开栏目 | 信息更新时间 | 信息保障股室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1.机构名称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 3) 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 传真号码 6) 电子邮箱 7) 通信地址 8) 邮政编码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务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2 | 领导简历 | 1.姓名 2.职务 3.性别 4.民族 5.出生年月 6.学历 7.曾任职务职级 8.工作分工 9.标准证件照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务局人教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3 | 内设机构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务局人教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4 | 下属单位 (有则公开) |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及主要职责 3.联系方式 (1)地址 (2)电话 (3)邮编 (4)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4.办公时间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税务局人教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5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法制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 ||
6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规范性文件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法制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 | √ | ||||
7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法制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 √ | √ | ||
8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法制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 | √ | √ | |||
9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
10 | 涉税专业服务 相关信息 |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2.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2.《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8〕199号) | √ | √ | |||
11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2.地址 3.电话 4.办公时间 5.主要职责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 | √ | ||
12 | 办税日历 | 1.申报征收期 2.申报征收项目 3.备注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 | √ | |||
13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2.设定依据 3.申请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地点 6.办理机构 7.收费标准 8.办理时间 9.联系电话 10.办理流程 11.纳税人注意事项 12.政策依据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公示 |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2.设定依据 3.项目名称 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审批部门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 √ | √ | ||
15 | 行政处罚决定和 结果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执法依据 3.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处罚事由 5.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6.处罚结果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 √ | √ | |||
16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 | √ | √ | ||
17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2.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3.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 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4.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9 号) | √ | √ | ||
18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 公示(公布)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2.统一社会信息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3.生产经营地址 4.定额项目 5.行业类别 6.核定定额 7.应纳税额 8.定额执行起止日期 9.主管税务机关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 | √ | √ | ||
19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2.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 3.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 4.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税务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办税服 务厅)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 √ | √ |
版权所有:修文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
联系地址:修文县龙场驿南路8号 联系方式:0851-82322132、82331859 黔ICP备17009828号
邮政编码:550200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网站标识码:5201230003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