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棚户区改造服务中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V.20210930)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网站公开栏目 | 信息更新时间 | 信息保障股室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备注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对象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
1 | 基本信息 | 机构信息 | 1.办公地址 2.门户网站 3.办公电话 4.办公时间 5.传真号码(有则公开) 6.电子邮箱(有则公开) 7.通信地址 8.邮政编码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2 | 组成部门 | 1.部门名称 2.工作职责 3.主要负责人 4.办公时间 5.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2) 门户网站(有则公开) 3) 办公电话 4) 传真号码(有则公开) 5) 电子邮箱(有则公开) 6) 通信地址 7) 邮政编码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3 | 政策文件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或文件草案 3.决策背景或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4 | 政府文件 | 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5 | 政策解读 | 对县级政府及县级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6 | 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7 | 规范性文件清理信息 |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2.已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8 | 政民互动 | 回应关切 |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热点事件等发布的回应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9 | 公众参与 | 1.公众参与事项范围 2.公众参与事项方式 3.公众参与事项渠道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0 | 在线访谈(有则公开) | 1.访谈计划 2.访谈视频 3.文字实录 4.访谈图片 5.媒体报道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1 | 咨询、投诉、举报、建议 | 1.平台: (1)县(区、特区)长信箱 (2)群众直通交流台 (3)县级政府扶贫专线电话 2.所反应问题等具有一定共性的网民留言 3.所反应问题等具有一定共性的网民留言办理回复情况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2 | 重点领域及 重点行业 | 权责清单 | 权力和责任清单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3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相关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4 | 重点行业项目 审批和核准信息 |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5 | 政府采购 | 1.招标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 5.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6.采购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7.单一来源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8.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9.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0.采购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11.终止公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2.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13.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14.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15.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6 |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 | 1.审批核准信息: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2.资格预审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4.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中标结果: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6.合同订立信息: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7.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8.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暂停、终止招标: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1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局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7 | 财政预决算及 “三公”经费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报告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资金科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8 | “三公”经费 | “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资金科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19 | 房屋征收 | 1.摸底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权属、被征收房屋地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结构及性质用途) 2.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公告(选定评估机构的通知、选定评估机构的方式及期限、推荐的评估机构名单及资质) 3.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的结果(选定评估机构的依据、选定的评估机构名称及资质) 4.被征收房屋初步评估结果(项目名称、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对象构成、评估时点、公示时间、监督方式) 5.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项目名称、房屋征收决定文号、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形、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事项) 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征收范围及补偿对象、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用途、性质及合法建筑面积核定办法、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公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8.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结果(对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补偿情况) 9.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文号、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下达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产权调换的房屋地点及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被征收人搬迁期限、被征收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事项) |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办公室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政务新媒体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点 □ 入户现场宣传 □ 政务公开栏 □ 图书馆 □ 档案馆 □ 电子显示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 √ | √ | ||||||
20 | 施工有关信息 | |||||||||||||
23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修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办公室、征收科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 | ||||
24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 | |||||||
25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其他_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 √ | ||||||
26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其他_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 | √ | |||||||
27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28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其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29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30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31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32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33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
34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入户/现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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