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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修文县土地征收货币奖扶标准》的通知
制定机关: 修文县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其他
发文字号: 修府发〔2026〕2号 公布日期: 2026-02-14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6-02-14 15:32:40
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修文县土地征收货币奖扶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平台公司: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3〕2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征地补偿标准依法衔接,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合法合规、有序推进,现将修订后《修文县土地征收货币奖扶标准》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境内征收耕地货币奖扶标准为14500元/亩。即龙场街道、阳明洞街道被征地农户实际兑现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45600元/亩)+青苗补偿费(1900元/亩)+货币奖扶(14500元/亩)=62000元/亩。

2.扎佐街道、景阳街道境内征收耕地货币奖扶标准为13500元/亩。即扎佐街道、景阳街道被征地农户实际兑现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45600元/亩)+青苗补偿费(1900元/亩)+货币奖扶(13500元/亩)=61000元/亩。

3.久长街道境内征收耕地货币奖扶标准为12500元/亩。即久长街道被征地农户实际兑现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45600元/亩)+青苗补偿费(1900元/亩)+货币奖扶(12500元/亩)=60000元/亩。

4.六广镇、洒坪镇、六屯镇、谷堡镇、小箐镇境内征收耕地货币奖扶标准为12700元/亩。即六广镇、洒坪镇、六屯镇、谷堡镇、小箐镇被征地农户实际兑现的耕地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44400元/亩)+青苗补偿费(1900元/亩)+货币奖扶(12700元/亩)=59000元/亩。

5.六桶镇、大石布依族乡境内征收耕地货币奖扶标准为11700元/亩。即六桶镇、大石布依族乡被征地农户实际兑现的耕地补偿标准:综合补偿标准(44400元/亩)+青苗补偿费(1900元/亩)+货币奖扶(11700元/亩)=58000元/亩。

6.对被征地村(居)委会货币奖扶标准,全县统一按照3456元/亩标准,实行包干奖励。

7.对县境内非林地(仅耕地)上的征收林木货币奖扶标准:实行包干价12000元/亩(含苗木补偿费)。

上述土地征收货币奖扶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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