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广大人才:
为优化我县人才安居服务,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根据《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现就2026年度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及租金标准
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位于修文县龙场街道栖凤大道南片区安置房一项目内,项目共有人才公寓57套,现有可申请房源21套,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61.81平方米,按拎包入住标准配齐家具家电。租金标准:6元/㎡/月;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修文县人才服务窗口(修文县龙场驿南路6号行政中心C区2楼县就业局246-2号办公室)。
三、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符合《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附件3)。
(二)申请资料
1.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2.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家庭档案(见附件2);
3.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婚育状况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彩色一寸近照两张、用人单位推荐材料;
4.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同时提供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企业为申请人缴纳社保的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聘用证书(劳动合同);
5.自主创业的同时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创业项目证明(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2)。若复核发现资料数据造假,该申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县级审批→分配入住。按照《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政策咨询联系人:
陈 洋(县住建局),联系电话:18798622263
谢守江(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18185568631
复审资料受理联系人:
韩 韵(县就业局),联系电话:18586798912
附件1: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3:修文县人才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修订).pdf
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





贵公网安备 52012302007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