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 安监局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 ||||||||||||||||||||||
事项编码 | 520123766067313002-000 | 权力来源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类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受理部门 | 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办理对象 | 个人、法人 | ||||||||||||||||||
法定时限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各一 | ||||||||||||||||||
办理窗口 | 修文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安监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 | ||||||||||||||||||||||
网上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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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 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 | ||||||||||||||||||||
依据描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
2 | 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 | |||||||||||||||||||||
依据描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3 | 法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条 | |||||||||||||||||||||
依据描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
申请条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 料 要 求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
1 |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 原件1份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三)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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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 原件1份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各1份 | |||||||||||||||||||||
4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 复印件1份 | |||||||||||||||||||||
5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 复印件1份 | |||||||||||||||||||||
6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 复印件1份 | |||||||||||||||||||||
7 | 签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宜承诺书。 | 复印件各1份 | |||||||||||||||||||||
8 |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3)安全评价报告。
| 复印件各1份 | |||||||||||||||||||||
收 费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
依据描述 | 无 | ||||||||||||||||||||||
特殊环节 | 有否特殊环节 | 有 | 是否收费 | 无 | |||||||||||||||||||
环节设定和收费 法定依据描述 | 无 | ||||||||||||||||||||||
流 程 | 步 骤 | 受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审 查 标 准 | 审 查 结 果 | |||||||||||||||||
受 理 | 游胜慧 | 15个工作日 | 2.5工作日 |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规性 | 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 ||||||||||||||||||
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行政审批《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 |||||||||||||||||||||||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 |||||||||||||||||||||||
步 骤 | 名 称 | 组织人 | 所需时间 | 参 加 人 员 范 围 | 结 果 | 备 注 | |||||||||||||||||
特殊环节 | 现场审查 | 蒋建福 | 2个工作日 | 邵继伦、曾友谊 | 经营场所符合许可条件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
步 骤 | 环 节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 查 标 准 | 审 查 结 果 | ||||||||||||||||||
审查与决定 | 审核 | 邵继伦(0851)82330682 | 3工作日 |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复查 | 申报材料符合审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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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骤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许 可 结 果 | |||||||||||||||||||
颁证与送达 | 邵继伦 | 15个工作日 | 2.5个工作日 | 打印证件加盖公章 | |||||||||||||||||||
审批公示 | 否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政务大厅咨询安监局服务窗口或者安监局二科咨询电话0851-82330682 | ||||||||||||||||||||||
投 诉 | 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2372000、0851-82322118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