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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招商引资流程图文字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9-01 13:23

   一、编制依据

招商引资共八个流程,分别是项目对接、协议洽谈、专题会审议、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合同签订、合同备案和项目服务。

二、工作流程说明

(一)项目对接。由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结合产业规划、行业发展、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各类招商渠道和方式获取目标企业,积极主动与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在前期洽谈基础上对投资意向明确的企业,项目主谈单位组织拟落户区域属地政府和涉及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研判,并开展项目选址、项目用地规划、成本测算等前期工作。

(二)协议洽谈。由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会同县投促局与投资方进行协议洽谈,协议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主谈单位会同县投促局发文征求与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项目服务、手续审批、政策兑现、土地交付等环节有关联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如司法局、财政局、生态局、自然资源局等,各单位须在收到征求意见稿2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由项目主谈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协议修改。

(三)专题会审议。项目协议修改完善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谈单位会同县投促局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审议,协议约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的项目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审议,协议约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分管招商领导和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并由县政府办于会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

(四)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对县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协议,由项目主谈单位会同县投促局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走签流程,并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会后,由项目主谈单位根据县政府常务会上提出的意见对协议进行修改完善。

(五)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项目协议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汇报。

(六)合同签订。完成上述所有流程后,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完善招商引资协议签订。由项目主谈单位于县委常委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送至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流程。协议约定投资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协议由县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签订,协议约定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协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

(七)合同备案。项目主谈单位于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至县投促局登记备案。

(八)项目服务。按照“双牵头”服务模式,在项目建成前由经开区或属地政府统筹解决在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落地投产;建成投产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项目服务、管理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等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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